【社会反馈】专家、网民:断绝佣金现象,治理回扣痼疾
据悉,国家已经出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新《旅行社条例》条例规定,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揽旅游者;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一些网民及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条例虽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断绝佣金现象。
杭州市旅委主任李虹认为,回扣是全国旅游业的痼疾,以几个城市的力量,未必能扭转乾坤。“游客资源具有流动性,规范旅游市场必须全国‘一盘棋’。如果仅是个别城市‘吃螃蟹’,这个城市的旅游业产业链恐怕就会断裂。”
张建融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原本‘暗箱操作’的佣金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佣金的合理化。”事实上,上海、云南等地已经试水,对导游拿佣金采取“公对公”制度,即将购物商店的部分利润通过旅行社分配给导游。
但张建融也坦言,推行“公对公”机制,意味着对行业内的利益分配重新定规矩,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私心私利,执行难度也可想而知。“要想做好此项工作,还有制定长效、系统的运行机制,如佣金提取的监督、网络技术的运用等。”
杨彦锋建议,彻底改变导游私拿佣金现状,旅行社实行“导游工资制”或许是比较有效的解决出路。“实施导游工资制并加以业绩奖励,将导游收入由‘暗’转‘明’,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导游的行为。同时,‘工资制’也可能推动导游从业群体在个人口碑和业务技能上达成良性竞争,从而对导游人才的职业发展形成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专家一致认为,改善导游的生存环境也迫在眉睫。在国内,为了节约成本,与导游保持一种松散的“挂靠”关系,而不是正式的聘任关系的中小型旅行社不在少数。“导游对于所‘挂靠’的旅行社,是处于弱势。”杨彦锋说。
一些网友在呼吁治理回扣痼疾的同时,也提醒游客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上了“黑旅”和“黑导”的当,网友“女院长”说:旅游时应挑价钱合理的,那些超低价的肯定会有购物陷阱和种种问题,说白了,便宜没好货。(商意盈 段菁菁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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