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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狗咬 狗主人拒绝继续赔偿因“没人看见”

2011年04月11日 14:13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孩被狗咬 狗主人拒绝继续赔偿因“没人看见”
小伟左下腹部留有被狗咬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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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家住五一中路旱塘南支路的小伟(化名)在上学途中被狗咬伤,其中一条狗的主人给了小伟的家长300元钱作为治疗费用。4月9日,面对1300多元的狂犬病疫苗注射费,狗主人以“没有人看见我的狗咬人”为由,拒绝继续赔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不幸遭遇 男孩上学途中被狗咬

  今年14岁的小伟是百色市平果县人,去年来到南宁,随在南宁务工的舅妈韦女士住在五一中路旱塘南支路,就读于附近一家小学。据韦女士介绍,4月8日下午1时许,小伟在家吃过午饭后,到不远处的湴绿村约同伴小勇(化名)一起上学。两人走到湴绿村的一个斜坡上时,三四条正在溜达的大狗突然冲他们狂吠起来,其中一条黄狗向小伟扑来,当场把他扑倒,并咬了小伟。

  昨日下午,记者在韦女士的租住处看到,小伟的左下腹部及左大腿上有被狗咬的痕迹。小伟说,当时黄狗将他扑倒后咬了他好几下,感觉到身上一阵刺痛,一旁的小勇也被吓呆了,同时不远处也有几名大人目睹到了这惊人的一幕。很快,一名中年男子跑了过来,才把这条狗拉开,还把狗抱起来要把狗带走。

  意识到这名中年男子就是狗的主人,小伟忙追过去说:“你的狗咬我了!”可中年男子没有理会。小伟就一直跟着对方来到了不远处的一个养猪场,中年男子将狗拴好后出来对他说:“我的狗不会咬人的,一定是你搞错了!”看到男子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了人的事实,小伟只好转身离开上学去了。

  交涉结果 狗主不承认狗咬人

  韦女士说,当天下午4时多小伟放学后,才告诉她自己被狗咬的事。她看到小伟两处伤口上皮都破了,还渗出了血丝,急得不得了,在小伟的带领下,她找到了那名中年男子,也就是狗主人韦某。韦某承认自己的狗的确是挣脱狗链跑了出去,但他很快就追出去把它抱回来了,并没有咬到小伟。不过出于同情,他愿意给韦女士300元钱,算是 “援助”一下他们。

  由于小伟亟须到医院治疗,韦女士无心争论。在报了警后,她匆匆带着小伟赶到自治区疾控中心就诊。鉴于小伟的伤情较重,医生给他清洗伤口并注射了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余下的分为5次在一个月内注射完,之后还需抽血检查抗体并做进一步观察。韦女士说,这次治疗花去了1334.80元费用,大多是借来的。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和韦女士找到狗主人韦某。韦某对韦女士的再次“纠缠”很不耐烦,他重申:“当时现场有好几条狗,有谁能证实就是我的狗咬人了?”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他是不会负这个责任的。无奈之下,韦女士只好又报警求助。目前,五一派出所民警已介入调查。

  隐患重重 城中村无证犬颇多

  昨日下午,记者在湴绿村采访过程中,就发现有近十条没有拴住的狗在四周游荡。湴绿村是一个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在此租住,治安情况较复杂,一些人家都习惯养狗来看家护院,一般很少拴养。根据南宁市要求,养狗要领准养证,实行一犬一证,犬牌戴在犬的颈部。可记者发现,这些狗颈部没有戴任何证件。

  据了解,在南宁市类似于湴绿村的城中村属于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记者在南宁市多个城中村走访时也看到,无证狗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没有做防疫的狗到处游荡,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年南宁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无证犬的查处力度。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蒋文灿律师介绍说,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向被动物咬伤者提供治疗费用、误工损失及必要的护理费等赔偿。而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违规养犬的行为,属单位的处每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黄家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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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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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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