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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碰瓷碰上同一辆车 诈骗团伙5名嫌犯受审

2011年04月11日 16: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两次碰瓷碰上同一辆车 诈骗团伙5名嫌犯受审
嫌疑人吴海武 雪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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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茫茫北京车海 490万辆机动车

  两次碰瓷碰上同一车

  最新数据显示,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近490万辆,而从广东专门开车来北京作案的一个碰瓷团伙的运气就如此“好”,他们在这490万辆车中,连着“碰”到同一辆车,最终使车主识破其伎俩。今天(11日)上午,该碰瓷团伙中的5名嫌犯,在丰台区法院出庭受审。

  这5名嫌犯均是广东人,年纪都在20岁至25岁之间,他们站在一起,个头差不多一般高,都是1米6的样子。24岁的吴海武在法庭上供述说,在广东老家时,他们就商量好,要来北京碰瓷骗钱。到北京后,吴海武等人找到3个不满18岁的少年,教唆他们去碰瓷。为此,吴海武等人用铁棍把少年周某等人的胳膊或者腿打断,然后开车把受伤者和一辆自行车带到碰瓷地点,然后由受伤者骑自行车故意与其他汽车碰撞,并被送到医院。接着,吴海武假装受伤者的表哥,去医院解决此事,以此讹诈车主钱财。

  据检方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吴海武伙同谭教席等人,教唆并伤害周某等3人后,通过骑自行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此诈骗被害人钱财。2009年10月20日,谭教席、罗海旺在大兴区立垡村北侧诈骗王某6000元。2010年10月31日,吴海武等人又在丰台区六圈路口诈骗侯某1.6万元。此后,吴海琥等人在去年11月份,又先后3次作案,每次都诈骗车主钱财上万元。

  这个碰瓷团伙第一次作案,是在2009年,成功诈骗6000元的经历让他们念念不忘,并在时隔一年之后,再次来北京碰瓷。2010年10月,吴海武等人开着车来到北京,专门租住在宾馆里,每隔几天就出去碰瓷。如果不是“运气”实在太好,吴海武等人说不定至今还在从事碰瓷的“事业”。在先后5次碰瓷骗钱成功后,吴海武等人第6次去作案时,在北京的490万辆机动车中,碰瓷碰到“老客户”。曾被他们骗了1.6万元的侯某又不幸“撞”人了,不过,自觉倒霉的侯某仔细一看:这不就是上个月刚被自己撞的人吗?侯某立刻意识到,自己遇到的是专业碰瓷的。于是,侯某向警方报案,吴海武等人遂被抓获。

  此前,石景山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碰瓷案,在那起案件中,主犯在北京买房买车,置业成家,而被伤残身体去实施碰瓷的从犯只能分到很少的钱。吴海武等人也不例外,吴海武供述说,每次碰瓷能骗到车主上万元,但只分给断胳膊断腿的碰瓷者500元,其余的钱,由同伙瓜分,同伙每人都能分几千元。据了解,被吴海武等人用铁棍打伤胳膊和腿的周某等3人,被另案处理,警方并未把他们移送到检察机关。

  丰台检方认为,吴海武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还着重指出,吴海武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该从重处罚。

  石景山法院对该院审理的曹致春等碰瓷者,是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刑3至7年,而丰台检方对吴海武等碰瓷者,则是以诈骗罪起诉的,都是碰瓷,为何罪名不同呢?

  记者了解到,两者作案手段不同。曹致春等人的碰瓷方法是,先让自残者骑自行车故意碰到高档车,然后趁车主下车理论之际,用话语刺激车主,并与车主发生肢体接触,然后立刻叫喊手指被打折。由于致人手指折断要负刑事责任,绝大多数被讹车主担心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从而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因此,曹致春等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以吴海武等人的作案数额,不管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刑期都在3至10年之间。(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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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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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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