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4月12日电(蒙鸣明 丁晓)广西柳州交警不断向市民呼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私了”。在警方的鼓励下,该市2011年一季度当事人自行“私了”的交通事故增多,占事故总数近三成。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今年一季度,该市交警部门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3635起,其中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111起。在这些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当事人自行协商“私了”的。
根据新的交通管理条例,发生轻微事故时可不再过多纠缠责任问题,只要是在交强险2000元保额的范围内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双方皆大欢喜。但是,符合“私了”条件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堵塞的,要被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要一并处罚。
从去年开始,柳州交警部门多次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数万份《柳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等宣传资料,鼓励市民在出现轻微事故时应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机制,在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保持交通通畅。
交警部门提示,市民在发生轻微事故时首先要确认是否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事故当事人的机动车是无号牌、无保险,或者当事人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撞坏建筑物、公共设施等设施的,就不能适用私了,应该报警由交警处理。
同时,为保留现场证据,轻微事故当事人应该用手机或相机拍摄下足够反映事故车辆的图片保留,以避免产生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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