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素不相识的一男一女吵架,好心的闫某上前劝阻,没想到却遭到对方一顿拳脚,在仰面摔倒后不治身亡。经(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行凶伤人的王某目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去年元旦晚上11时许,王某酒后与女友牛某在马路的人行道上吵架,被饮酒后回家的闫某遇见,以为牛某被人欺负,便上前劝架,惹怒了气头上的王某,二人开始撕扯起来,王某用拳头连续击打闫某的面部、胸部,闫某一头栽倒在地,王某和女友骑电动车一走了之。闫某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6天后,因头部受重创,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两天后,王某听说被打的人住了院,心里害怕,赶紧带着女友躲了起来。5天后,提心吊胆的王某悄悄让同村人帮忙打听事情进展,没想到对方已死亡,王某这下慌了神,将自己伤人致死的事情告诉了姐姐,并向姐姐借了500元钱,和女友一起逃到了银川一家旅馆内躲避,后在石嘴山惠农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说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己只是对闫某动了拳头,不至于造成对方死亡,其摔倒和他醉酒有关;而闫某当时也骂了他,还打了他一拳,因此不是在劝架,而是故意挑起事端,主观上有明显过错。针对王某的辩护,法庭经调查后认为,闫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该损伤是外力作用形成。一般比较强大的暴力作用下,可以导致颅骨骨折。虽然人用拳头猛力打击不会造成血肿部位的颅骨骨折,但人倒地可以导致这一后果。
另外,根据王某的女友牛某证实,闫某当时的确是出于好心劝架,才和王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的,并不是故意挑起事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爆炸罪、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经劳动改造后仍不思悔改,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王某的姐姐明知弟弟犯罪还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日前,自治区高院对该案审理后,裁定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慧娟 实习生 张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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