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4月14日电 (记者 李飞云)家住杭州的顾玉辉,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国轩尼诗葡萄酒(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由杭州勃根地公司销售使用与法国轩尼诗注册商标“手持战斧图形”近似标识的葡萄酒,法国轩尼诗认为其侵权并上诉法庭,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裁定。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连带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
法国轩尼诗认为顾玉辉及其所持有公司的行为侵犯他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于2009年6月1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国轩尼诗公司指控勃根地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理由成立;但顾玉辉所注册的涉案域名因与涉案商标“轩尼诗”中文汉字并非具有一一对应、唯一、固定的联系和指向性,故不能认定涉案域名系对“轩尼诗”注册商标的模仿,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勃根地公司立即停止对法国轩尼诗公司享有的“軒尼詩”商标、“轩尼诗”商标、“手持战斧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倍偿法国轩尼诗公司30万元人民币,驳回法国轩尼诗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法国轩尼诗不服,于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起诉,诉称顾玉辉注册、使用“www.xuannishiwine.com”域名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50万元人民币等。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后,今天当庭宣判,撤销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改判为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连带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驳回法国轩尼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顾玉辉和勃根地公司连带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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