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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离婚证再次结婚 男子被索精神赔偿10万

2011年04月18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38岁才结婚,婚姻却被判无效,还留下个女儿让我抚养,这对我的伤害太大了。”今天上午,门头沟区的魏女士痛苦地对法官说,张某用假离婚证和她结婚,导致婚姻无效,欺骗了她的感情,她要求张某支付精神赔偿金10万元。

  回顾自己的感情经历,魏女士很是伤心。她属于晚婚,出生于1971年的她,在2009年下半年才登记结婚。魏女士的丈夫是张某,张某属于再婚。俩人办结婚登记之前,魏女士就已经怀孕,结婚后,她让张某去办生育服务证时,却无法办理,这才发现张某与前妻的离婚证是假的。随后,双方的婚姻经法院判决为无效。

  魏女士回忆说,因此事影响不好,她被单位劝退,工作没了。她结婚时年龄已经不小又是初婚,在婚姻被判无效后不知该如何是好,天天闷在家里也不敢出门,几乎断绝了与朋友之间的联系,而且还要带出生刚刚一年的女儿,内心深处有了永远也抹不去的阴影。现在,随着魏女士的年龄越来越大,她不敢再接触男性,张某的欺骗行为已经让她丧失了一生的幸福。

  魏女士对法官说,张某用假离婚证骗她与其结婚,这种拿别人的幸福当儿戏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她恳请法官判决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而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张某,虽然承认离婚证是假的,却否认自己有欺骗行为。张某表示,在双方交往过程中,他就对魏女士说过自己离过婚。张某说:“我和前妻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了,但没办成。由于结婚后没有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变更登记,户口本上我与前妻的婚姻状况没有写,所以要先到公安局办理户口变更登记才能离婚。前妻说让我把东西给她,她托人办理。后来前妻把离婚证给我,我就没有怀疑过,我是和魏女士同时知道离婚证是假的,我也是受害者。”

  据张某介绍,和魏女士的婚姻关系被判无效后,女儿由魏女士抚养,他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张某表示,如果魏女士不愿抚养女儿,可以交给他来抚养。

  当法官询问张某,其与魏女士结婚时,是否已经与原配偶离了婚时,张某坚定地回答:“我认为我已经离婚了。”而对于法官询问其是否愿意对魏女士进行赔偿的问题,张某再次坚定地说:“我也是被害人,我的精神也受到了伤害,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门头沟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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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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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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