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浙江台州男子酒驾撞警车 拖交警400米获刑9个月

2011年04月18日 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台州4月18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杉)浙江台州温岭男子金兵夫醉酒驾驶遇交警检查后拒检、逃逸,还拖着交警跑400米,行政拘留、赔款、刑事处罚,一个不少!

  去年12月6日晚,温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民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酒后驾车行动,该市箬横交警中队民警负责在城东街道之江中学前面的万昌路段设卡检查。

  当晚11时50分,城东街道的金兵夫醉酒驾驶一辆奔驰商务车经过此地,不配合交警检查并倒车碰撞堵截的浙J0441号警车。这时交警丁广宇上前检查,在左手被卡在后车门里的情况下,金兵夫驾车逃跑,导致丁广宇身体挂在车门外被拖行400多米,及至阿玛尼0576酒吧门口,车才停下,造成丁广宇手臂和脚部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第二天,金兵夫因醉酒驾驶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拘留期满刚被放出,金兵夫又被刑事拘留。另外,金兵夫家属已赔偿了丁广宇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金兵夫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建议法院对他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认为,金兵夫在交通警察整治酒后驾车活动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其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温岭法院遂于2011年4月18日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决金兵夫有期徒刑9个月。

  另据悉,承办该案的温岭法院刑庭谢副庭长介绍,今年5月1日起,中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凡是醉酒驾驶的,并且仅仅是醉酒驾驶的,也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拘役,而以前醉酒驾驶的,仅仅被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谢宏钰】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