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最高法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04月25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全文公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垄断行为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可以作为原告。

  据统计,自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43件,审结29件。《征求意见稿》对案件管辖、当事人及诉讼方式、证据与证明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和诉讼时效等问题作了规定,共计20条。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垄断行为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可以作为原告。最高法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就此表示,间接受害人尤其是间接受害的消费者往往是垄断行为的终极受害者,他们更易于发现和揭露垄断行为。赋予间接受害人尤其是消费者以原告资格,可以提高垄断行为被揭发的可能性,及时制止垄断行为,同时也使受害人能够最终获得赔偿救济。

  关于证明责任问题,这名负责人说,从反垄断民事诉讼实践看,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已经成为制约反垄断民事司法的瓶颈。为此,《征求意见稿》根据反垄断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法律原则和精神,对证明责任分配、免证事实、责令被告提交证据、专家证据等问题作了解释和细化。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区分不同的垄断行为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分配。例如,对于明显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协议,除非被诉垄断行为有足够反证,否则不要求垄断行为受害人举证证明该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唐伟杰】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