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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禁止酒驾、限速或将列入电动车管理

2011年04月28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4月28日电(记者 蒋晨)禁止电动自行车操作者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搭载学龄前儿童必须安装安全座椅等问题成为今日昆明市举行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市民代表提出最多的建议。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昆明市政府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列入2011年政府规章一类立法项目。经过起草小组认真的调研、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举行《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通过收集各阶层人士的意见,为下一步立法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意见稿中明确,由昆明市相关部门组成市电动自行车目录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动自行车评审标准,确定允许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引导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车后,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在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方面,最大限度的维护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使用权益,拟确定电动自行车的报废期为5年,且建立完善的电动车蓄电池回收规范。立法规范外地电动自行车进入昆明市区域道路行驶,并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相关保险制度。

  市民代表在听证会上提议,目前市场上销售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主要分为人力启动助力、人电混合助力、电动助力等几个品种,在不同助力方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时候,应根据其助力方式的不同,对电动车上路行驶进行限速。在上路行驶的管理上,应立法规定驾驶者或操作者禁止酒后行驶,搭载学龄前儿童必须安装安全座椅,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安全设备和制动系统必须完好。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员介绍,目前,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到110万辆,在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仅50余万辆。每天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和质量良莠不齐,驾驶者的技术和道德素质也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该市发生交通事故4万余起,其中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就占了1万余起;2010年发生交通事故5万余起,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就占了13000余起,事故发生率成逐年上升趋势。

  在听证会上,市民代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市民代表还建议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限速装置,放宽在报废年限上的限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进行交通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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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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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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