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司法公开不只宣示而要落实

2011年05月03日 10: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月29日,60名群众代表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4月23日,陕西省所有监狱向千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开放;4月15日,北京全市政法机关首次集中举行“开放日”活动,50万人走进政法机关。

  过去的一个月里,多地政法机关开门迎百姓,力度之大、所涉政法部门之多、受众之广、开放内容之丰富可谓前所未有。这其中透露出什么样的讯息?《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6项公开,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司法公开不只是宣示,而是真实地落地。”蒋惠岭说,在阳光司法背景下,人民群众想知道什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公开什么,当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2010年,最高法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确定了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

  蒋惠岭认为,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追求能动司法精神的正确举措。公开不是目的,公开是一种手段。司法公开改革围绕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伴随着司法公开理念的深化,百姓必将更加真切地感受到阳光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本报记者袁定波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