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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翁将60岁黑摩的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做好事

2011年05月06日 15:5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大爷今年80多岁,却作为原告第一次与法院打起了交道,诉称被60岁陈伯驾驶的“黑摩的”撞了,要求赔偿损失。而陈伯却坚称并未撞人,相反还说自己将高大爷送医治疗,是做好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日前,普陀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的纠纷。

  说法不一

  高大爷说,事发那天,自己在小区通道上正常散步,没想到迎面驶来一辆无牌号的电动三轮车。车夫陈伯正在躲避“城管”部门检查,因此车速极快,高大爷避闪不及,被结结实实撞倒在地。当时,陈伯将高大爷送到家门口后想走,在附近居民的指责下,才与高大爷的女儿一起将高大爷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1500余元的急救费及押金。因为这次事故,高大爷左股骨粗隆骨折,花费了6万余元医疗费,并在病床上躺了很久。故要求陈伯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

  陈伯辩称,当天,自己驾驶着电动三轮车想要开进小区。由于当时是早上,小区出入口的人很多,高大爷自己没有站稳摔倒在地。他看到高大爷后,就在距离3米远的地方停下来了。附近居民看到高大爷倒地后,要求他帮忙将高大爷送回家,而自己也乐意做好事。后来,高大爷的女儿见父亲受伤严重,就请求自己帮忙将高大爷送往医院救治,自己便好事做到底,将高大爷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急救费用。自己并没有撞伤高大爷,不负事故责任,不同意赔偿损失,已垫付的医药费也不用高大爷归还。

  还原真相

  对于这起双方说法不一的交通事故,由于高大爷倒地时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因此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未作出明确认定。

  审理过程中,高大爷申请法院依法传唤证人韦大叔和窦大妈。两人均是高大爷同小区的邻居。

  韦大叔证明,事发当天,他曾看见陈伯将高大爷从电动三轮车上扶下来,陈伯的妻子还对高大爷的女儿说:“我们撞了老先生,会送他去医院的。”当时陈伯比较着急,说话语无伦次,但其言语间透露出是他撞了高大爷,他愿意负全责的意思,后来陈伯便将高大爷送到了医院。

  窦大妈证明,事发当天看到陈伯将高大爷从电动三轮车上扶下来后准备离开,但是被围观人群拉住,陈伯说要找自己的妻子过来,还说:“是我撞了他,我肯定要带他去看的。”

  同时,高大爷还提供了其他两位证人的书面证言。两位证人均称,当时陈伯承认是他撞了人,负全责,还说了“要这么多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只能拿出一两千元钱,要么送我去坐牢或枪毙”之类的话。高大爷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出具了调查笔录,证明几位证人的书面证言属实。

  被告陈伯对这些证人的证言均予以否认,并申请证人贺某出庭,证明陈伯曾经对他说过见义勇为做好事将高大爷送回家的事情,但贺某也承认自己并没有亲眼看见,都是听陈伯说的。

  判决赔偿

  经过充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几位证人的证言在细节上是相一致的,也与法院的调查相印证,证人对双方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之言行所做的证明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纠纷发生的进展上、逻辑上均具有连贯性,可以相互印证。同时,也无证据证明这几位证人与原告高大爷存在利害关系,这些证据已经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原告有关被告将其撞倒致伤并承担全部责任的陈述的可信度较高,法院予以采信。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提出,考虑到与被告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并且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不佳,要求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在综合考虑相关损失及赔偿依据后,依法判决被告陈伯赔偿原告高大爷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 通讯员 张真 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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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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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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