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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讯问未成年嫌犯 家长不到场可通知朋友

2011年05月11日 11:14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司法实践中,个别父母为逃避民事赔偿责任,主动撇清和嫌疑人的关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管不问,有的即使到场也不承认是法定代理人。

  省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不愿到场的,可以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者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女性办案人员进行或者有女性办案人员参加。

  同步播报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居首

  昨日,省检察院公布,2004年至2010年我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环节涉案罪名前六位为: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刘迪杨琴)

  天府早报刘迪记者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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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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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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