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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受审该不该穿号服? 学者建议出台统一规定

2011年05月13日 15: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一大原则就是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法院生效判决前,都是无罪的。而号服是囚衣,囚衣对被告人有贬损的意味,容易让人产生有罪推定。

  季羡林故居被盗案于5月11日开庭,嫌犯王如拒绝身穿号服出庭,并最终获准。那么,嫌犯在受审时穿何种衣服,有无明文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各地做法不一,他建议出台统一规定,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衣着的权利。

  聚焦

  王如为不穿号服受审而“闹腾”

  记者了解到,王如在被法警押往法庭前,特别“闹腾”。她认为穿号服出庭,就意味着她是有罪之身,而她觉得自己无罪,所以不愿穿号服。最终,法院同意王如脱去橘红色马甲,着便装出庭。于是,当庭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情景:两个受审者,一着便装,一穿号服。

  王如此举也算是给北京法院出了个难题,因为北京并未规定被告人是否能自选服装出庭。虽然北京各法院也会针对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来决定是否在开庭前为其打开械具,但被告人一般都是身穿号服受审。

  原因

  为什么绝大多数人不自选服装?

  许兰亭还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较多。在他印象中,被告人自选服装的,只有几例,而且基本上都是落马的高官。

  许兰亭分析说,之所以绝大多数被告人不自选服装,是因为自认有罪的占多数,被告人觉得自个儿有罪,也就对身穿号服有顺从心理。而自认无罪的被告人中,多数不懂法,或者不想在这问题上节外生枝,所以很少提出要求。此外,穿号服本是为了方便看守所的管理,但司法机关数十年来却习惯性地把号服当做被告人的标志。

  依据

  法律并未规定受审须着号服

  据悉,我国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统一明文规定,但少数省市出台过相关政策。

  四川省高院2008年在该省范围下发《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被告人戴手铐、脚镣到庭的,审判长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情绪是否可能失控、有无安全危险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令法警为其卸除手铐、脚镣。”

  当年2月,四川省彭州法院就在一起刑事案中,让女被告人着便装出庭。

  借鉴

  国外被告人西装革履出庭受审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有一次主持“重罪案件庭审演示研讨会”,他向大家展示了一个新的法庭布局。演示会上,被告人穿着西服,打着领带,并与自己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陈卫东教授认为,实践中被告人席位居于法官对面,孤立无援,处于受审地位,容易让人产生有罪推定的臆断;被告人穿号服、剃光头出庭受审,不仅是有罪推定的表现,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格践踏,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方便被告人征询律师意见、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

  在国外的庭审中,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被告人出庭都是西装革履,开庭前,人们无法分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我国被告人在庭审中即使不必西装革履,也应当允许其不必穿号服,保证其可以整洁体面地出庭。

  美国著名歌星迈克尔·杰克逊在“娈童”案中受审时,精心设计出庭着装,他穿白色的服装,隐语是“他是无辜的”,他穿红色服装,隐语是“他受到了攻击”。

  建议

  应明确被告人有权自选衣着

  许兰亭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一大原则就是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法院生效判决前,都是无罪的。而号服是囚衣,囚衣对被告人有贬损的意味,容易让人产生有罪推定。因此,最高院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被告人在出庭时,有自行选择衣着的权利。只要被告人着装正式,不损害法庭的严肃性,法院就应当允许。(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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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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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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