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刘某用化名与不同男子交往,而后趁同居之便,将对方的钱财偷走。记者昨天(16日)获悉,因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刘某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刘某现年43岁。检方指控称,2009年4月,刘某化名薛某和金先生交往,继而两人同居,她搬到金先生位于顺义区怡馨家园的房里。两个月后的一天,趁金先生睡觉之机,刘某偷偷起来,将金先生放在屋里的2.7万元现金偷走,而后与金先生失去联络。
此后不久,刘某再次化名王某与徐先生展开交往。检方指控称,去年7月,刘某搬到徐先生的住处同居,得知徐先生的某处房产面临拆迁,便以自己有关系能多要拆迁款为名,骗取对方一个3万元的存折。去年11月4日,趁徐先生不在家,刘某将屋内40万元现金偷走,随后消失。
徐先生报警后,刘某被抓。据悉,刘某被抓时身上仅剩11.5万元,其余赃款全被其挥霍。此外,早在2005年,刘某就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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