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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过世被隐瞒一年半 孙女状告姑姑侵犯"吊唁权"

2011年05月17日 11:3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是宁波首例“吊唁侵权案”,法院判决姑姑道歉但不赔偿

  两年前,夏老太去世,景女士没有第一时间告诉燕子。直到一年多后,燕子才知道这个消息。

  燕子认为,奶奶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姑姑是为了独占那套房子,才隐瞒了奶奶过世的消息。

  燕子以景女士客观剥夺她吊唁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昨天,江东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是宁波首例关于吊唁权的官司。

  被告景女士,今年55岁,是夏老太的二女儿,父亲已经在上世纪末去世了。

  她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不过,哥哥也已经于1999年因心肌梗塞去世了。

  状告景女士的人,正是她哥哥唯一的女儿燕子,今年已经31岁,和她的母亲夏女士住在上海。

  燕子的起诉书上说,她从小和奶奶关系很好,但是,奶奶在2009年4月28日去世后,姑姑景女士却一直没有告诉她。

  燕子认为,景女士侵犯了她的吊唁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并公开向她道歉。

  昨天,景女士与燕子的母亲和代理人夏女士展开了激烈辩论。

  景女士承认,夏老太死的时候,她确实没有通知燕子。

  但她说,这么做完全是按照母亲早在1989年立下的遗嘱办的。

  当庭,景女士拿出了这份遗嘱。

  “我死了以后,遗体要在家里放7天,等每一个细胞都死去了,再到火葬场火化;火化后,骨灰不要拿来,如果真的要拿来,就把骨灰放到一个痰盂内,然后,倒入江河或大海;不要为我办丧事,也不用告诉其他人,每年清明节,也不需要为我祭祀……”

  不过,夏女士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夏女士说,老太太立遗嘱的时间,跟她去世的时间相隔了20年,“期间,她的思想会发生很大变化,子女不能完全按照她的遗嘱办事。”

  “退一万步说,即使夏老太有这样的心愿,但是,这不代表子女的心愿。”夏女士认为,她和女儿的吊唁权,不应因为遗嘱而被剥夺。

  景女士说,母亲死的时候,还有一幢房子,市价200万左右,写了赠予合同,是给她的。

  她认为,燕子是受她母亲指使,真正的目的是老太太的遗产。

  其实,在这场官司之前,双方关于遗产纠纷的官司,早就开始了。

  夏女士承认双方在打遗产官司,不过她说,打这场“吊唁权”官司,不是为了遗产。

  “燕子是一个很孝顺的孙女,她每年定期去看望奶奶。”夏女士说,奶奶死后,燕子因为没有第一时间知道,心理受到很大伤害,吃饭少了,胃病也犯了,工作也出了错误。”

  “如果她真的跟奶奶关系好,心里记挂着奶奶,那么也不会出现奶奶在2009年4月过世,她在一年后才知道。”景女士反驳说。

  江东法院认为,燕子是老太的孙女,对老人依法享有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等合法权益。

  燕子的姑姑没有及时将老人的死讯通知燕子,客观上对燕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然而,姑姑景女士主观上并无恶意,且燕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她姑姑的行为对其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景女士应向燕子赔礼道歉。(桂凌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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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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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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