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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身份证引狼入室 两“房客”抢劫房东获刑

2011年05月17日 15: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租房时他们没有要求看身份证,我就动了搞钱的念头。”常州市新北区的一起女房东遭遇“租房客”入室抢劫案近日开庭,新北区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今年38岁的彭女士是安徽人,和老公夏某在常州打工,夫妻俩在新北区府田村委孙家塘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公寓,月租金800块。因为物价涨得厉害,生活成本增加不少,去年11月份,彭女士就想将公寓的另一间卧室出租,减轻负担。11月20日,夏某将出租信息挂到一家网站上,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11月28日,夏某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想租房,双方约在12月1日看房。该男子就是孙某,12月1日下午2点多,孙某来到屋里转了几圈后说:“这间卧室不错,我租了。”双方讲好价钱,400块一个月。随后,孙某付了3个月的房租共1200块。夏某则给了孙某一把大门的钥匙。

  房子租好后,孙某打电话给在外地的表哥刘某。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水果刀、电击棒等作案工具放在一只包中,乘车来到常州。随后,两人回到出租屋内,发现房东不在家。孙某二人先在房东的房内翻找了一番,但是没有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等到晚上9点钟左右,房东彭女士回到家。呆在屋内的孙某二人一看机会来了,于是刘某拿着水果刀,孙某拿着一把刚从厨房找到的菜刀,进了彭女士的房间。

  一进到房内,孙某二人就用胶带将彭女士的嘴巴封住,并用电击棒威胁她将钱拿出来。彭女士连连摇头说没有。孙某二人就将彭女士推倒在床上,并用胶带捆住她的手脚,继续威胁。孙某二人在彭女士身上只找到101元钱,接着又继续在屋内翻找,但仍然一无所获。在孙某二人的逼问下,彭女士说有一张银行卡,但是在老公身上。一听这话,孙某二人就将毛巾等物堵住彭女士的嘴巴,在屋内等待彭女士的老公回家。

  时间一点点过去,孙某二人一边抽烟一边看电视等待。但是到了凌晨4点多钟,彭女士的老公还没回家。原来当天夫妻二人已经说好,老公去朋友家玩去了。眼看天快亮了,还没等到彭女士的老公,孙某二人害怕被人发现,在抢走彭女士101元现金及价值700元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逃走。

  王芳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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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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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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