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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妇女嫌犯喊冤称遭刑讯逼供 民警出庭澄清质疑

2011年05月17日 16: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是遭到民警殴打才被迫承认的”,日前,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审理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时,被告人当庭提出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的辩解,为此两名公安审讯人员就是否刑讯逼供出庭作证。据悉,该案是国家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苏州法院系统首次通知警察出庭作证,调查证据来源合法性的刑事案件。

  2010年底,被告人沈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一开始,沈某推翻原先供述,向合议庭反映办案民警对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其先前做出了有罪供述。这一情况引起了合议庭的高度重视,为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罚追究,合议庭当即宣布休庭,要求检察机关对沈某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补充举证,并向公安审讯人员送达了出庭通知书。

  再次开庭,公诉人针对沈某遭受了刑讯逼供的辩解,宣读出示了公安讯问笔录、审讯录像、看守所的入所健康检查笔录,录像中并没有反映出刑讯逼供的情况,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上也有被告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确认其入所时身体没有受到伤害。随后,担负侦查阶段讯问工作的两名民警,先后进入法庭,在证人席就座,分别就讯问沈某的时间、地点、讯问方式等问题,回答了控辩双方的提问以及辩方的质疑。通过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相关证据证明公安审讯人员并未实施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最终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沈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金阊法院刑事审判庭孙华庭长介绍说,“刑讯逼供”虽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但一直是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内广为老百姓所诟病的毒瘤。此次要求警察出庭作证不仅是对《规定》的贯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以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的措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从而切实增强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心。

  金霞 金莉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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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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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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