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七年三犯强奸罪 因是累犯遭重罚判刑四年

2011年05月19日 11:1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的李绍观在7年里三犯强奸罪。5月18日,罗城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绍观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也是他第三次被判刑。

  今年33岁的李绍观,仅有小学文化,之前因两次犯强奸罪(未遂)先后被判刑两年和三年。

  2010年12月24日,李绍观与小长安镇下梧村的妇女王某某、吴某到本屯“沙坪”(地名)砍甘蔗。当日下午4时许,3人收工准备回家,李绍观趁王某某不备,上前夺下王某某手中的镰刀,然后强行拥抱王某某。王某某极力反抗并挣脱。吴某见状即上前劝阻。李绍观便持镰刀对王某某、吴某进行威胁,并将王某某扳倒在地,欲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奋力反抗挣脱,吴某则返回屯里喊人前来救援。李绍观见状即逃离现场。

  罗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绍观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未能得逞,其主观上有强奸妇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绍观在强奸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强奸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绍观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南国今报 唐雪云 陈永玲)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