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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肢解”成每天休两分钟 专家称侵权

2011年05月20日 15:57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很多白领在期待半个月后的端午小长假时,姚先生(化名)却开心不起来。原来,今年“五一”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安排的补休却令人匪夷所思——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不知道端午节又会出什么花样。”姚先生说。

  一天假期分解到每天

  “现在最怕的就是端午节悲剧重演!”回忆起老板4月29日突然宣布的“休假新政”,姚先生忍不住哀叹。“他竟然还好意思说,‘以后大家每天都有两分钟的休假哦’。”姚先生和同事们把此事发到论坛上,也引起了网友的同情。一个打抱不平者认为,企业这种做法简直是戏耍员工,“大家每天早上班2分钟,到年底换一天调休,看老板怎么说!”

  做法“借鉴资生堂”?

  姚先生的老板声称,这个“休假新政”是借鉴化妆品企业资生堂的做法。原来,此前据媒体报道,资生堂台湾公司自创“肢解假期”手法,连续几年将员工假期挪移到平日提早下班。今年五一劳动节恰逢周日,按当地有关办法应补假一天,但该公司却将一天8小时分散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此举被曝光后,引发如潮批评,资生堂台湾公司高层不得不出面澄清,其员工可在5、6月间另择一日补假。

  同时,记者日前专门致电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我们资生堂大陆地区的所有员工都是按照劳动法规来执行的,没有制定特别的休假方式。”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表示。

  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经理翁浩青表示,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而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且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换休到底怎么操作,目前法律并无具体规定。通常的做法是一天换一天,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一天换两个半天。”翁浩青说,“但是分割成每天两分钟的做法,侵害到了劳动者的权益,建议遭遇这种情况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换休。”(朱蒙雪 新闻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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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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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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