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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大绑架勒索案宣判 4未成年人参与主犯判无期

2011年05月21日 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德5月21日电 (李松 王锦熙 郑玲惠)多次犯罪获刑的许某,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纠集狱友赖某等在福建福鼎实施绑架,勒索300万元赎金,制造了闽东史上勒索最高赎金达300万元人民币的特大绑架勒索案。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此间对外公布,该案近日宣判,主犯许某系累犯,予以重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赖某等4人因绑架罪被判5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未满16周岁的洪某被以抢劫罪判有期徒刑4年;除许某外,其余5人被处罚金1000到10000元不等。

  据介绍,2010年正月,许某伙同因春节期间赌博欠下债务的赖某,密谋绑架“煤老板”——阙某家人,并教唆4名未成年人参与绑架行动。在绑架阙某的孩子不成后,许某等人黑手伸向了阙某的岳父肖某。

  2010年2月26日12时许,赖某、洪某等人将在外活动的肖某,挟持到临时租来的小车上,用胶带等将其捆绑、蒙面,并先后带至福鼎市管阳镇沈青村、山前街道南阳村等地藏匿,同时还打电话向阙某勒索赎金300万元。期间,赖某指使4名未成年人对肖某强行搜身,搜得金戒指等物,后由赖某销赃换得现金3250元。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先后将涉案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明,许某是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先后两次被山西省泽州县法院、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05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赖某是福鼎人,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06年9月23日刑满释放。两人在服刑期间就已臭气相投,刑满释放后仍经常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同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劫持他人并向其亲属勒索赎金,数额巨大,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许某和赖某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又重新犯案,而且又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以重判。而4名未成年人之一的洪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绑架过程中采用暴力及暴力威胁的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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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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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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