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大学生离校出走事件频发 律师:校方可不承担责任

2011年05月25日 11:1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一则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离校出走的微博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而本报半年前也报道了福建中医药大学一学生离校出走的情况。为何大学生会选择离校出走?谁该对大学生出走负责?

  大学生频频离校出走

  “已经第十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24日,陈小姐难过地说。本月15日下午,陈小姐的表妹、就读于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的陈慧敏在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离开学校,至今未归。

  陈小姐说,事发前看到表妹接了几个电话后显得很烦躁,“不知道她出了什么事情。”无独有偶,去年11月,福建中医药大学也发生过学生离校出走的事件。

  律师:校方可不承担责任

  大学生离校走失,其所在大学是否要承担责任?2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

  “法律没有就此作出规定。”任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大学主要对以下情形导致的学生损害承担责任:大学就其危险物件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自己的学生承担侵权责任;大学就其雇员的过失行为导致学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大学保护神志出现问题的学生方面存在的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等。陈慧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预见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不能要求校方承担其失踪的责任。(记者 陈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