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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三年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无力挽回怒砍发妻

2011年05月27日 10:13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9年10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某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婚诉讼案开庭进行审理,结婚3年的一对“80后”夫妻卢玉波(化名)和刘晓倩(化名)分别坐在了被告席和原告席中。就在这一天,此案的审理工作还未终结,谁也不知道这桩婚姻将走向何方,一场家庭悲剧却已经上演……

  婚后经常吵架 妻子提出离婚

  2006年,23岁的个体户卢玉波和小他一岁的刘晓倩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像他们想象中的那般幸福,小夫妻经常争吵,吵了和好、没多久再吵,周而复始,后来甚至发展到了动手的地步。与憧憬中的甜蜜和美满相比,刘晓倩心里的落差越来越大,渐渐地,她对婚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婚姻还要不要继续?”刘晓倩十分纠结,不知不觉中,这样的日子过了3年。2009年8月10日,刘晓倩终于下定决心要结束这桩对她来说“噩梦”一般的婚姻。为此,她选择了收拾行李离家出走,并且很快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法院开庭当天 丈夫要了妻子的命

  2009年10月22日14时30分许,我市某居民小区二楼一户人家发出了阵阵的敲打声,还夹杂着一个女人的哭喊声和有些凌乱的脚步声……尽管一楼居民高秀芬(化名)早已不是第一次听到楼上“小两口”的争吵,但是这一天,她还是隐隐约约觉出了些异样。

  住在高秀芬楼上的“小两口”不是别人,正是卢玉波和刘晓倩。这一天,正是刘晓倩离婚诉讼案开庭的日子。这对夫妻作为该案的被告和原告方分别到庭参加诉讼,双方的一些亲友也参与了旁听。法庭休庭后,待亲属们离开法院,刘晓倩跟着自己的辩护人到了法律服务所,卢玉波也跟了去,途中,他仍然拉扯着刘晓倩想劝她回心转意。为了挽回这桩婚姻,卢玉波又打电话给自己的一位朋友,让他赶到来帮自己劝劝刘晓倩。尽管朋友见了刘晓倩,但不论他和卢玉波怎么劝,刘晓倩的态度仍然十分坚决。

  从法院回到家中后,卢玉波还在进行着最后的努力,刘晓倩收拾东西就要走,两人由此厮打起来。盛怒下,卢玉波从厨房拿出菜刀,朝刘晓倩连续挥砍数十下,直到她倒在血泊中不再动弹……经鉴定,刘晓倩系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潜逃途中 两次从大青山上跳下

  杀死自己的结发妻之后,卢玉波一刻也没有在家中停留,他赶紧逃离了现场,打车到了金川商业城附近将身上带血的衣服扔在了一个小区里,然后先后逃到薛家湾、托县等地。10月24日晚,趁着夜色他悄悄潜逃回了自己的一个亲戚家,向亲戚讲述自己杀害妻子的事情后,要求对方给自己准备2万元继续潜逃。见卢玉波身上有伤,该亲戚问其原因,卢回答说自己杀死刘晓倩之后跑到大青山上从高处往下跳了两次摔伤了。这位亲戚一边安抚卢玉波,一边通知卢的另外一些亲戚,然后报了警。很快,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卢玉波抓获归案。落网后,卢玉波对亲手砍死结发妻的事实供认不讳。而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论证实,卢玉波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手段残忍 一审被判死刑

  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卢玉波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刘晓倩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卢玉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在内共计39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卢玉波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知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卢玉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共计16000余元。(记者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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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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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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