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清5月30日电 (叶兴旺 詹托荣)福建福清市青年汪某到ATM机取钱时,幸运地碰到“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ATM机上留有他人遗失的一张信用卡,轻按取款键竟“吐”出万余元钞票,便落入自己口袋。在汪某窃喜得到这笔意外之财时,警察第二天就找上门,他最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福清市公安局30日对外披露上述案情。据介绍,今年5月24日19时许,一名周姓青年到福清公安局港头派出所报案称:半个小时前,他在某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了3000元后,忘记将银行卡从取款机内取走就离开了银行。
当晚18时42分左右,周先生收到银行一条短信通知,告知“自己”刚刚从银行信用卡内支取现金10800元,周先生一摸口袋钱包才发现自己信用卡不在包内,便想到是在ATM机取款时忘了取卡被人冒领。
接警后,福清公安局港头派出所民警立即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走访案发现场并调取、分析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迅速展开侦破工作。最终锁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汪某,并于25日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汪某抓获。
预审后,汪某很快承认了发现ATM机他人信用卡后,偷取卡内现金10800元的犯罪事实,现汪某已退回全部赃款。由于汪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他被福清警方批准刑事拘留,汪某目前被取保候审。
根据办案民警介绍,实践中很多人对冒领他人信用卡内钱款,尤其是“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偷取卡内钱款是否属于犯罪还存在误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在掌握密码的情况下,在ATM机上取款就相当于冒用失主身份并非法占有他人私有财产,并涉嫌信用卡诈骗,冒领数额超过5000元将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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