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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宾馆开房3天后被发现死于房内 家属欲追责

2011年05月31日 09:1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许某入住南宁市衡阳西路一家宾馆,3天后被发现死在房间内。围绕宾馆是否担责的问题,引发了各方争议。死者家属认为宾馆管理存在疏漏,以致男子可能错过抢救时间;宾馆则称男子系自杀,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入住宾馆后死亡

  5月30日,许某的骨灰被家人带回家乡大新县安葬。5天前,他的尸体在南宁市衡阳西路一家宾馆的房间内被发现。

  许某在大新县城开了一家小裁缝店。5月22日,他和妻子打了一声招呼:“去南宁拿点货,顺便玩一下。”当天上午,他到南宁后在衡阳西路一家宾馆开房入住,交了一天的房费60元和100元押金。

  宾馆的监控视频显示,许某入住后,在22日外出过一次,当晚回到房间后3天的时间内,他的房门一直未打开过。24日晚,曾有服务员敲他的房门,但未见动静,服务员随后离开。

  25日下午,服务员要催交房费。在房门反锁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服务员从窗户进入房间,发现许某躺在床上,随后报警。120和警方赶到后,证实许某已经死亡。

  家属欲追究责任

  许某的弟弟许先生说,他哥哥被发现时已死亡两三天。现场的法医告诉他们,“非刑事案件,如果要确定死因,需做尸检”。考虑到风俗习惯和经济原因,他们表示认同此结论,没再对死因过多纠缠。29日在南宁火化遗体后,他们将哥哥的骨灰带回老家安葬。

  对于许某客死他乡宾馆,家属认为宾馆应承担一定责任。“客人入住后,宾馆就没再过问,如果早点发现,说不定还能挽救他的生命。”许先生说,哥哥22日入住后,直到25日要催交房费之时,宾馆才想到要找他,他认为宾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和漏洞,“难道服务员都不用进房间打扫卫生?”

  5月26日,家属要求宾馆垫付尸检费,并承担一定的后事处理费,但被拒绝了。

  宾馆称对此无责任

  对许某的死因,宾馆有关负责人王先生说,许某此前来住过几次,是宾馆的一名老顾客。发生这种意外,他们也感到吃惊和遗憾。

  王先生说,许某22日入住后,服务员每天都打电话到房间询问他是否续住,但一直没人接电话,“服务员认为他外出或是喝醉了,就没再理会”。24日晚,许某交的160元房费和押金已经用完,还欠宾馆20元,服务员晚上11时去敲房门,发现里面亮着灯,“敲了半个小时都没人开门,隔壁客人很有意见,服务员就离开了”。25日中午,服务员再次来到许某的客房前,发现房门反锁,房间内仍然无人应答,才从楼上破窗而入,看见他躺在床上不知生死。120和警方赶到现场,法医证实他已死亡。“他留有遗书,是自杀行为,与宾馆没有任何关系。”王先生说。

  宾馆是否每天都需跟客人联系、进房间打扫卫生?王先生说,按照习惯,客人需要打扫卫生、清理房间时会主动向服务员提出,一般情况下,服务员不能随便敲门或进入客人房间,“一是有些人不希望被打扰,二来发生失窃等情况也说不清楚。”王先生说,宾馆的服务员是三班倒,有的客人早出晚归,服务员难以掌握每个人的出入情况。

  反常现象应及时警觉

  对宾馆所称“许某是自杀行为”,许先生表示不认可。许先生说,哥哥有些好赌,欠了一些高利贷,因此有一张“我走投无路了,如果出了什么事,找×××” 的字条,上面还留了几人的电话,但这并不是自杀的依据。“来南宁之前,他还向在医院工作的表姐要补品吃,可见他不会有寻短见之心。”许先生说,即使哥哥是自杀,宾馆管理和服务的失职同样存在,他认为宾馆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南宁市旅游局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旅业的服务常规来说,在客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酒店(宾馆)应该每天都要打扫卫生、整理房间,如果有客人不希望早上被打扰,服务员可在中午或下午进入房间收拾。如果发现客人多天无法联系,房门反锁等反常现象,应该引起警觉,及时向警方报警。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如果不能证明旅馆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仅仅是没能及时发现男子在房内死亡,旅馆对该事件的发生没有存在明显的管理过失,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 (南国早报 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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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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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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