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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租农田11年遭质疑 一地两租引纷争不断

2011年05月31日 10:5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村委会擅租农田11年遭质疑一地两租引纷争不断
朱善意拿着村民们签名按指印的投诉信。图片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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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接到(江西)上饶市鄱阳县三庙前乡和丰村村民反映,该村位于当地百花洲的数百亩责任田未经村民同意就被村委会擅自出租长达11年。该村村民从2001年至今只得到过其中3年的租金。据村委会负责人称,另外8年租金用在了村建设。11年来,当地村民为了耕种自家责任田,与承租人多次发生肢体甚至流血冲突,纷争不断。

  当地乡政府曾介入调查并从中调解,但调解未果。律师表示,由于百花洲农田已分田到户,因此是否出租、出租给谁,应当由承包户村民自行决定,村委会并不具备出租的主体资格。

  争夺承租权致数百亩农田撂荒

  “一地两租”情况的出现,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致使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农田无法耕种,至今荒废。

  5月17日,鄱阳三庙前乡和丰村。

  位于百花洲的大片农田没种植任何农作物,长出了不少杂草,呈现在记者面前的是一片荒凉景象。其中有一部分农田被挖改成水塘。村民反映,水塘是去年被金勇明挖掘的,并没有经过农业部门批准。

  金勇明是饶丰镇花园村的村民。从2001年开始,和丰村村委会将百花洲600亩农田出租给了金勇明和本村的朱冬和。农田出租并未经过和丰村全体村民同意,也未与村民签订相关协,同时,和丰村村民未出具任何相关授权委托书。

  朱冬和在村里是个特殊人物,是2001年该村村主任的弟弟。2003年,朱冬和出任和丰村村主任,2005年卸任,2009年下半年起再任村主任。

  多年来,村民因耕种百花洲自家责任田,与金勇明方面发生多次冲突。

  2010年年底,和丰村民自愿将该责任田出租给了本村村民朱兵。“一地两租”情况的出现,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致使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农田无法耕种,荒废至今。

  就在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金勇明于今年5月3日将朱兵的父亲朱善意告上了当地法院,要求“被告朱善意赔偿农田抛荒一季的经济损失”。

  村委会被指擅自出租责任田

  和丰村民朱成良称,他家有2亩农田在百花洲,他从未与朱冬和、金勇明之间签订过有关出租农田的合同,也不同意“承包”。

  朱善意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情况时称,纠纷多年的百花洲600亩农田所在的位置有其“特殊性”:在和丰村数里之外,与金勇明所在的饶丰镇花园村紧邻。

  5月17日,村主任朱冬和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百花洲的农田属于不保熟的湖田(村民出示的土地证显示为二级水田),根本没有人种,都荒在那里(与村民所称一直在耕种的说法有出入),我们才想到承包(租)过来耕种。”

  于是,早在2001年,朱冬和与金勇明(及其哥哥金迁明)直接从和丰村委会承租了农田。朱冬和称,按照土地登记面积为450亩(村民反映为600亩),其中,朱冬和承租了150亩,金勇明承租了300亩。

  2001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发包方”为和丰村委会,“发包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租金为每年4万元。代表村委会签字的为当时的村主任朱松和(朱冬和的哥哥)等5人。

  在这份合同上有一条约定值得注意:“发生群众闹事不能耕种,由甲方(村委会)负担经济损失。”

  对此,朱善意称,从这一条约定中,能看出村委会在出租村民的责任田时,事实上并未获得村民同意,“如果我们同意,就不存在‘群众闹事导致不能耕种’的情况,因我们不知情,朱冬和、金勇明他们由于担心群众不同意或不接受村委会擅自出租村民责任田,才在合同中向甲方(村委会)约定这一‘条件’”。

  新法制报记者在一份签订于2007年的协议书中看到:“甲方(和丰村委会)和全体党员同意修路,同意‘发包’百花洲450亩农田(按每亩180元的价格)‘发包’给乙方(朱冬和、金勇明)。”2008年的“承包”合同内容与2007年一样。

  据金勇明的哥哥金迁明介绍:“除了2006年、2010年和2011年直接和老百姓签订了‘承包’协议并付了钱,其他8年都是直接跟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

  和丰村民朱成良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家有2亩农田在百花洲,他从未与朱冬和、金勇明之间签订过有关出租农田的合同,也不同意“承包”,“11年只有3年领了租金,我们并不想租给他们,但是没办法,他们强行霸占(农田)”。

  同村村民曹光文称,“他们(朱冬和、金勇明)从来没有说过租责任田的事情,没有经过我们(当地村民)允许。”

  5月17日,和丰村村支书张和明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05年出台,在这之前,村委会有权直接‘发包’,之后几年,也经过了几个村民代表同意。”

  引发多次流血事件

  2008年和2010年,该村分别有多名村民在农田承包纠纷冲突中,分别受伤,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均已介入。

  责任田被村委会出租后,当地村民与金勇明等开始不断发生矛盾冲突。2004年,朱善意因为前往百花洲耕种自己的责任田与金勇明一方发生冲突,朱善意在冲突中负伤,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乙级。

  2006年,和丰村村民朱善还也卷入农田纠纷,与金勇明方面发生冲突并受伤,三庙前派出所后介入调解。

  2008年和2010年,该村分别有多名村民在农田承包纠纷冲突中,分别受伤,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均已介入。

  据朱冬和介绍,真正的矛盾是从2010年才开始的,原因是村民们将村委会已经“承包”给自己和金勇明的农田,同时又“承包”给了同村村民朱兵,还收了租金。

  记者采访中看到的签于2010年10月28日的一份“承包协议”显示:“甲方(和丰村民)自愿将百花洲责任田转包给乙方(朱兵、余辛),承包金为每亩每年200元,承包期从2011年至2020年。”并有和丰村民在收到租金后各自在协议书附带的“和丰村百花洲责任田承包款领取表”中签名并按下了手印。

  按照朱兵一方与村民的约定,应当在当年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朱兵的父亲朱善意进一步解释道:“我们是在2010年支付的租金,实际上就是在下一年度——2011年,我们可以种田。”

  朱冬和则认为,朱兵一方所支付的租金应该是2012年,“也就是说,2011年的田还是我们种”。

  为此,从今年4月开始,双方不断发生冲突,朱冬和介绍:“当时朱善意要来种田,但是我们还在承包,后来就打起来了。”

  朱善意被打后伤情被鉴定为轻伤甲级,金勇明逃跑后被当地公安部门列为网上追逃。

  5月19日,金勇明的哥哥金迁明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弟弟去自首的话怕会出事,没办法才逃跑了。我们也被打过,现在也想和对方调解。”

  8年租金被村委会用于村建设?

  朱冬和称,农田8年的租金确已用于了村建设,比如修路,不会有问题。

  在多年来的流血事件之后,关于百花洲农田的纠纷仍未停止。而关于村民反映的“11年只得了3年的租金”问题,5月17日,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朱冬和时,他称,这些农田8年的租金确已用于了村建设,不会有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还能等十多年吗,一点问题都没有,全部用在了村里的建设上,比如修路”。

  金迁明则表示,2007年至2009年都是直接将租金交给和丰村委会,“村委会怎么用掉的是他们的事”。

  村支书张和明表示:“都用在了村里的建设上。”

  但村民表示,村里的财务从来未公开过。

  乡政府仍在积极调解纠纷

  由于双方结怨较深,互不退步,通过几次调解,仍然没有结果,目前三庙前乡政府仍在积极调解这起纠纷。

  对于百花洲农田纠纷,当地三庙前乡政府多次介入了调解。5月19日,三庙前乡维稳信息员(协管政法)吴明良接受了新法制报记者的采访,他前后多次参与了双方调解。

  他提供的一份今年4月28日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调解的会议记录显示,会议上,乡政府提出一个“建设性意见”:“2011年的田按调查情况,由金勇明一方承租;朱兵一方的田从2012年开始执行合同。”乡政府“请双方斟酌”。

  但互不让步,吴明良表示,通过几次调解,仍然没有结果,目前乡政府仍在积极调解这起纠纷。

  律师 村委会不具备出租责任田的主体资格

  由于百花洲农田已分田到户,是村民的责任田,因此是否出租、出租给谁,应当由承包户村民自行决定。

  对于村委会出租村民责任田,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松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委会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发包权。他解释,由于百花洲农田已分田到户,是村民的责任田,因此是否出租、出租给谁,应当由承包户村民自行决定,在未取得村民的授权委托不能强行出租,应当由村民自行出租或流转。退一步讲,就算受村民委托,村委会也不具备出租的主体资格,出租主体仍然为责任田承包户,即村民。

  对于村委会关于“租金全部用在村建设”的说法,夏松表示,村委会实际上是将农田出租,性质并非是其所谓的发包。而对于分田到户的责任田出租的利益,应当归责任田承包人即村民享有,而不是归村民委员会,因此村委会并不能擅自扣留村民享有的土地出租收益。

  夏松表示:“退一步讲,即使是用于村建设上,也要对村民公开每一笔钱的用途,而且要说明是否是必须的开支,也就是做到村务公开。”

  据悉,针对百花洲农田纠纷,金勇明作为原告,当地法院已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新法制报 记者 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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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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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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