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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既然怕死,不妨以死惧之

2011年05月31日 11:0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羊城晚报》5月27日报道,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最新获悉,许迈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据法院查明,许迈永受贿1.45亿元。

  此前,3月31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据法院查明,姜人杰“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两位苏杭副市长均以受贿逾亿元而分别被判处死刑。

  另据财新网报道,“财新网发现,2009年以来,至少有18位副部级或以上官员被判刑。有的还只判了一审,有的二审已判完。”在财新网所列举的18名副部以上贪官中,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涉贿金额最多,高达1.97亿元。深圳原市长许宗衡以3318万元“屈居”第二。这18名副部级或以上官员,尽管涉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但没有一个被判死刑。

  《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前述贪官,受贿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很正常,上亿元已不是新闻,就贪污受贿的数额而言,的确够得上情节特别严重。

  腐败问题,本质上是人的生物本能所必然产生的私欲,冀图无限占有财物的表现。腐败问题,还是吏治优良与否的一种符号,因为官员具有民众借助其认识社会的媒介功能。而最重要的还在于,官员这一群体的一举一动总是影响着社会风气,其贪腐并出走的行为往往会暗示大众。因此,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贪官,对其处以严刑是必要的。

  从许迈永提起上诉的现象看,贪官还是“畏死”的,要其东窗事发后大义凛然,显然很搞笑,其所以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就是为了满足作为动物的那点欲望,而活着,是他的首选,不然冒着杀头坐牢风险弄来的那些银子还有什么意义?所以,本人在主张渐进取消死刑的前提下,依据国情,对贪官,还是要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和现实的惩罚力——应当以此告诉贪官,你不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为了过“好日子”吗?就是要依法杀了你,看你就算整着钱又能怎样!

  近年来,废除死刑的呼声渐高,日前因“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公众对死刑存废之争再掀高潮。对死刑的异议最早来自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认为,死刑不能使人改恶从善,死刑的威慑吓阻力量非常有限,“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他主张以终身苦役来取代死刑。但贝卡利亚“以终身苦役来取代死刑”的观点揆诸中国现实明显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慎杀政策,但我以为,对于一些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贪官,依法保持“剥夺自然生命”的法律态势很重要。

  当然,对于贪官,除了以死惧之,我们还应该完善制度,杜绝贪官获取不义之财的渠道。特别是像姜人杰为地产商运作了一份“市委领导”批示,一次性获得8250万元贿款等现象,应该坚决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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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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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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