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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美女酒后砸车 被判考验期内禁入酒吧歌舞厅

2011年05月31日 14:4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1岁的湖北女子李某菊,在酒店喝麻了走到停车场时,突发“酒疯”脱掉长筒靴,砸一辆“保时捷”和一辆“凌志”轿车,造成两车经济损失1万多元。昨日,李某菊被晋江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禁止她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歌舞厅、酒吧娱乐场所。

  今年2月6日凌晨1时许,在晋江东石镇振东大酒店停车场,李某菊从酒店大门摇摇晃晃地走过来时,突然在一辆“保时捷”轿车旁停下,然后脱下一只长筒靴,用鞋跟狠狠地砸在后挡风玻璃上,只见玻璃被敲出一个洞,靴子就挂在车上。

  接着,李某菊又脱下另一只靴子,赤脚走到旁边的一辆“凌志”轿车前,在前挡风玻璃上又敲出一个大洞。

  酒店保安见状连忙上前制止,然后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即赶来将李某菊送去醒酒,后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她送到晋江市看守所。

  据李某菊交代,被送到看守所后她才清醒过来,但已经不记得自己去砸别人车的事,她跟两个车主也根本不认识,更谈不上有什么仇。她说,事发当晚8时许,她来酒店找朋友时在KTV遇到一个认识的“妈咪”。随后,她被这个“妈咪”带去陪客人喝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喝麻了的她想要回家,却不知道后来自己究竟做了什么。

  案发后,李某菊家属与两位车主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保时捷”车主25000元,赔偿“凌志”车主2700元。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李某菊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可对其宣告缓刑。但因其醉酒闹事,禁止她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歌舞厅、酒吧娱乐场所。(记者黄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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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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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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