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拐来13岁女童与其13岁儿子成亲 获刑八年

2011年06月01日 15:1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拐来13岁女童 与13岁儿成亲

  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强奸罪判这名荒唐父亲坐牢八年

  为了让自己年仅13岁的儿子讨到媳妇,来自河南的徐某以请吃饭、打工赚钱为名诱拐13岁的初中女生,还逼儿子将其强奸,要求受害女生的妈妈承诺把女儿给自己当儿媳妇。5月3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对这名荒唐的父亲以拐卖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徐某的儿子小徐年仅13岁,但徐某竟过早地操心起小徐的婚事。2010年9月7日,徐某与无业少年张某伙同儿子小徐,约当地初中女生13岁的小姜(化名)出来吃饭。为了让小姜赴约,张某还带了小姜的同学谎称是自己的“女朋友”。吃饭后,小姜提出要回家。徐某不肯,并劝她别上学了,跟他们一起去广东打工赚钱。见小姜不同意,他们以威胁的方式将小姜带至广东东莞一家厂务工。不久,又将小姜带到一家出租屋实施拘禁。其间,徐某多次胁迫小姜和自己的儿子发生性关系,小徐并不愿意这样干,却被父亲骂得哭了。

  小姜离家后,其母多方打听,得知女儿被徐某带到了广东,遂打电话给徐某找女儿。徐某却要姜母承诺把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还索要小姜在此外出期间的花费。9月15日,徐某带姜母到出租屋见到了小姜。得知女儿的情况后,姜母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在出租屋将徐某抓获,同案犯张某趁机逃跑。同年10月21日,潜逃回河南老家的张某因涉嫌介绍卖淫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月3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带回审查。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刑期八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张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常思雯 黄彩华)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