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南宁首例扒窃入刑案 小偷菜市偷100元被批捕(图)

2011年06月03日 18: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宁首例扒窃入刑案小偷菜市偷100元被批捕(图)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38岁的农某是一名惯偷,他已在南宁市五一路淡村菜市多次盗窃他人现金。5月1日,农某再次到淡村菜市盗窃他人100元现金,随后被民警抓获。

  已是“老江湖”的农某以为这次挨抓最多也是被行政拘留,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会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3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农某。

  据了解,这是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办理的首例“扒窃入刑”案件。这在南宁也属首例。

  惯偷想法:才扒窃100元最多行政拘留15天

  5月1日上午,租住在南宁市万秀村的农某从出租房出来,出门前,他将一把镊子放在裤袋里。农某此行的目的是到五一东路的淡村菜市扒窃。

  当日上午11时许,农某来到淡村菜市,在摆卖青菜的地摊行寻找目标时看见,一名穿白色长袖衫和白色裤子的老年男子正在地摊处购买蒜头。农某悄悄地靠近该男子后,拿出镊子夹住他左裤袋里一张100元钞票。就在农某得手后刚想离开之时,警察将他抓获。此时,农某表现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农某是一名惯偷,他熟知有关刑法规定,他认为这次只偷了100元现金,因此还会像以前那样,警方对他最多只能行政拘留15天。

  然而,这次农某打错算盘了。

  新法生效:与以往不同 偷100元被逮捕

  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民警将农某带回去审查后发现,农某已多次在淡村菜市盗窃他人财物,且有不少受害者多次报案,群众对农某的扒窃行为深恶痛绝。

  但民警为难了,因为在以往,只要盗窃数额没有达到1000元以上的,都只能是行政拘留。但农某是惯偷,如很快就将他释放出去,他还会继续扒窃。在这种情况下,该所负责人打电话向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有关负责人咨询,像农某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刑事拘留。当天,正好是《刑法修正案(八)》开始生效,在得到有关负责任人肯定的答复后,5月1日,农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27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向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农某。

  5月3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根据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农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江南区检察院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办理的首例“扒窃入刑”案件。

  记者了解到,这起“扒窃入刑”案件在南宁也属于首例。

  前后区别:扒窃由“结果犯”变为“行为犯”

  那么,在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前后,相关部门对小偷的处罚有何区别呢?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承办该案的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盗窃罪都是以结果为入刑的依据,也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盗窃罪。在南宁,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像农某这次盗窃数额是100元,如果在今年5月1日前,农某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只能对其行政拘留处理;但在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扒窃由“结果犯”变为“行为犯”,但凡扒窃案件,无论农某扒窃财物金额是多少,都可以以刑事案件处理。

  那么,“扒窃入刑”有何意义呢?该负责人说,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从人的身上扒窃,一旦被发现,都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新法加大了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还有,扒窃入刑可以从根本上狠狠打击小偷小摸行为!”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南宁市民对小偷小摸行为非常痛恨,但由于有些小偷所盗窃数额没有达到1000元以上,公安机关此前只能对其行政拘留,小偷很快会被放出来,又“重操旧业”。对此,公安机关也感到很头疼。像“入户盗窃”性质非常恶劣,但小偷所偷的财物数额达不到1000元以上,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从今年5月1日后,只要入户实施盗窃,无论小偷偷了价值多少的财物,或者不管是否盗得财物,均构成盗窃罪,也就有可能获刑。

  相关链接:《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代生活报 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黄丹)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