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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产 配偶是否有所有权?

2011年06月07日 15:4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线律师:王健(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

  杨先生:婚前我父母为我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母亲和我的名下,我拥有该房产50%的份额。婚后我若与妻子离婚,妻子可以分割这套房屋吗?离婚后,前妻拥有该房的居住权吗?

  王律师:你在该房屋中的份额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她个人名下没有房产,法院可能判决让其暂时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直到她有其他房屋为止。

  吴先生:我跟同乡跟着包工头王某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几天前,包工头跑了,我们拿不到工钱,后来了解到,发包方也是通过非法转包取得工程的。请问我们的工钱可以向谁去主张?

  王律师:目前的建筑市场中,非法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像吴先生这样被雇佣的劳务人员,很难区分所在企业取得的工程是否具有合法性。作为实际付出了劳务的个人,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合法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均设立了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机构。吴先生可以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工程总发包人、实际用工单位等支付拖欠的工资。为方便法院查明案情并保证诉讼效果,可将总发包人、实际用工单位,乃至各级转包单位全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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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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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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