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的陈先生和刘小姐突然接到朋友电话:“你们俩做广告赚了多少钱?”莫名其妙的他俩经了解才知道,婚庆公司将印有他俩婚纱照的喜帖登在杂志上做广告宣传。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婚庆公司在媒体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这对小夫妻精神抚慰金3000元。
2009年上半年,陈先生和刘小姐到婚庆公司预订个性化的喜帖、签到本和台历,同时应要求提供了自己的婚纱照。不料结婚后,夫妻俩经常莫名其妙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你们俩做广告赚了多少钱?”原来,他俩印有婚纱照的喜帖被这家婚庆公司擅自印在杂志上打广告。
这对小夫妻认为,婚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肖像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俩精神损失费2万元。婚庆公司承认将小夫妻俩的婚纱照提供给杂志社用于推广个性化喜帖,但辩称该杂志发行量很小,而且登出来的照片很小,无法看清面部形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被告婚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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