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电的变摩的仅一“线”之隔 出事故恐难维权(图)

2011年06月13日 15:0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电的变摩的仅一“线”之隔出事故恐难维权(图)
提高速度的特殊装置提高速度的特殊装置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6月1日,南昌市交管局对到达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一律进行强制报废,现在市区已难觅“摩的”踪迹。不过,一种被称为“电的”的交通工具取代“摩的”在马路上风驰电掣。这种“电的”其实是电动车改装而成,只要拔掉一根“限速线”,它们就立刻能变成超速电动车。

  【现象】

  “摩的”改“电的”照样跑营运

  记者发现,“摩的”改“电的”在短时间内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12日中午12点47分,记者在豫章后街口和渊明北路一十字路口分别看见6辆和5辆待客“电的”,有顾客光顾后司机就骑着电动车绝尘而去。

  接着,记者在豫章后街路口拦下了一辆电动车。车子启动后,它的速度逐渐攀升,10……20……30……40,不到两分钟,记者看见码表上的指针停在了40的位置。“你的电动车怎么跑这么快?”记者问道。司机回答说,车子做了改动,不然哪能开这么快。“最高能开多少?”记者又问道。“跑个40公里没问题。”该司机说道。

  【调查】

  车速快不快只在一“线”间

  根据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不具备脚踏驱动能力、整车质量(净重)大于40公斤、汽缸容积大于30毫升、制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机动车,一律视为超标车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为何道路上超标电动车还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6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洪城路电动车一条街“美远”电动车店。“有速度较快的电动车卖吗?”记者问道。该店老板说:“有啊,快慢可自己调节。”“怎么调节?”记者又问。“剪掉限速线就可提速了。”老板说,“电动车出厂时车速都限制在20公里范围内,不过顾客都嫌速度太慢。于是厂家就设计出一条限速线,只要将限速线剪断,车子跑四五十公里不在话下,而且绝对安全。”

  而消费者对于剪掉限速线提速又是否认可呢?记者采访了6家电动车销售店,所有店主都表示80%的顾客都会选择剪掉限速线。

  【业内】

  厂家为达标设计这条“线”

  一位电动车销售商蒋经理告诉记者,电动车刚出现时并没有超标不超标之分。随着国家相关标准出台,有些厂家打擦边球,设计了这条限速线。没想到大部分消费者都会选择这种有限速线的电动车,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反而没有人购买。

  蒋经理称,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剪断限速线提车速,责任在消费者,和厂家没有关系。就如消费者购买汽车拿去改装,和汽车生产商同样没有关系,被处罚的也是消费者。

  【律师】

  剪掉限速线出事故消费者难维权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如果是商家剪断限速线,一旦因车速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消费者自己将限速线剪断,消费者就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商家一般都在消费者的要求下才会剪断限速线,如果因车速出现问题,商家有理由不负责,消费者很难维权。

  【说法】

  质监局:厂家故意设计“限速线”难认定

  虽说超标电动车是适应市场的产物,不过严格来说,其实也就是监控问题,如果相关部门管理严格的话,消费者没有二样选择,超标电动车自然就没有生存空间。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涂姓工作人员表示,质监局只负责生产环节,如果电动车出厂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监部门就无能为力,至于“限速线”是否是厂家故意留下的“缺陷”问题,这个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

  工商局:商家在流通环节中没违法经营

  南昌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说,流通环节中,出售的电动车没有超速,商家没有违法经营,工商部门也不好认定该电动车有问题。

  “如果商家告诉消费者,剪断限速线能提高车速,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问道。他解释道,消费者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消费者剪断限速线造成的后果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商家也是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交管局:电动车非法营运认定上有难度

  而针对“限速线”的问题,南昌市交管局工作人员称,这不是交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对于具体认定电动车载客收费是否非法营运,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参照非机动车严禁载人法律处罚车主,但认定上有一定难度。一旦查实电动车涉嫌非法营运,车主将受到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被暂扣车辆30天。(记者 刘星 万勍)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