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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投资开店 生贪念杀死合伙人后盗走财物

2011年06月15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名大学生看到合伙经营的火锅店生意火爆,居然起了歹心,他们合谋杀死了合作伙伴张某。今天上午,这4名大学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本应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但是,因一名被告人生病,法院临时取消了开庭。

  该4名大学生均为北京人文大学学生,分别是窦硕等四人,其中1名学生是未成年人。

  据检方指控,2010年4月初,窦硕和张某在足疗店相识后,商议合伙在延庆商业街开一家火锅店。窦硕随后又邀同宿舍3名室友贝方明、黄某和闫广睿入股,启动资金近30万。火锅店于4月12日开张后,每天流水额高达万元,窦硕等人见生意红火,便预谋除掉张某独揽生意。4月26日晚10点多,窦硕等人在延庆县尹吉顺网吧上网,并一直呆到了27日凌晨2点多。此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内看护4台电脑,制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上网假象,以备事发后向警方提供不在场证明。另外3人则潜至延庆县一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

  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在一层过道处持斧子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与此同时,窦硕来到二层北侧西边第四间房内,扼压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在张某失血过多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的颈部,导致丁某窒息死亡。此外,贝方明还在杀人后盗走了屋内7000余元现金及张、丁两人的戒指及手表等物,经鉴定物品价值4000余元。

  检方认为,窦硕、贝方明、黄某和闫广睿,预谋杀人并致两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黄某犯罪时不满18岁,应从轻处罚。此外,检方还指控贝方明涉嫌盗窃罪。

  据了解,在张某被杀后,窦硕还找张某的父母借1万元现金,称要回老家处理父母遭遇车祸事宜。

  今天上午,在法庭外边,窦硕的家人围着张某的家属,提出要对张某之死进行赔偿。但张某家属未予理会。而另一名被害人丁某的家属则委托律师代理民事索赔。据了解,丁某的父亲体弱多病,母亲脑溢血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丁某遇害后,家庭的重担就压在其二哥身上。案发后,没人敢把丁某的死讯告诉母亲。(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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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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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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