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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督办案:海南"春城机场"纠纷案获突破

2011年06月19日 1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海口6月19日电(吴春萍)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赴五指山,协调 “春城机场”系列纠纷案件,当事人初步达成框架协议,形成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揽子方案。

  1992年12月,原通什市政府(2002年更名为五指山市)申请立项建设民用航空机场即“春城机场”,1993年4月,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通澳公司)与市政府签订合同合作兴建该项目,约定市政府出让1940亩土地给通澳公司作为机场用地,用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建筑物、障碍物拆迁及人员安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费用由通澳公司负责,通澳公司承担机场的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该项目1995年3月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1997年,通什市政府根据中央有关保护耕地的通知,调整机场用地规模为624.36亩。春城机场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889万元,通澳公司自筹资金5174万元,其余款项向外国政府贷款。2001年经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该机场项目由国营改为民营,机场的产权和经营权归属通澳公司,其独资兴建。在此期间,通澳公司完成了机场候机楼、道路等工程项目,投资额达3654万元。之后,双方在机场用地手续、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上发生纠纷,致使该项目建设停止。经多次行政协调未果,2007年,通澳公司向海南一中院状告五指山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索赔1.7亿元,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该案经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通澳公司败诉。通澳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诉,被列为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挂牌督办的案件。

  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海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领导多次协调,由于案情复杂,又涉及多个案外人的债权,均未能达成协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这次协调会初步达成框架协议,即“春城机”综合建设用地确定为624.36亩,由五指山市政府按照原用途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关于“春城机场”的其他全部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涉及海发行清算组、浙江诸暨信用社的1600万元债权一并予以解决;相关的土地变性、征地补偿、申请撤诉等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

  这一框架协议已经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为彻底解决这一系列“老大难”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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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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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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