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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随地吐痰等行为可罚款10-50元

2011年06月20日 10:52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获悉:即日起,乌市委托公益性市容保洁员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1万余名卫生监督员可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对当事人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行为,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据悉,卫生监督员都是经过集中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有上岗证件的人员。处罚范围目前限定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的主干道,且在各自的保洁区域内。

  按照规定,公益性保洁员在执法中必须佩戴工作证件,证件须明确标明委托行使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权限、路段、职责。对发现违反《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办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应及时通知所在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不得越权处罚。

  卫生监督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记者 热娜·乌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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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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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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