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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公园拍照被收借景费 工作人员称花木损耗

2011年06月22日 16:5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拍婚纱照被额外收150元

  昨日,刘先生气愤地打来热线反映:两天前的一个上午,他和女友以及某婚纱影楼的摄影师、化妆师一行四人到植物园取外景拍照,公园管理方要求额外缴纳150元拍摄费用。

  刘先生虽不情愿,但好不容易来一趟,拍吧。不过较真的刘先生随后还是询问了经营科,得知是因为拍照可能践踏草坪影响植被生长,“我们都是在河边、草地边拍,也不会践踏草地。既然买了门票,干吗还多收费呢?我问对方有没有物价局审批,他们说没有。”刘先生只得到了一张收据,没有正式发票。

  收取的是花木损耗费?

  昨日上午,记者以市民身份电话联系了植物园经营科。一名工作人员告知进入拍婚纱照的确实要额外缴纳150元。“因为拍婚纱照的人肯定会进入草坪、花丛中,对生长的植物产生一定损耗,这样就增加了我们的管护成本,而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笔费用财政是不管的。”

  关于收费是否经过审批,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物价:

  不允许收取取景费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石家庄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游览参观点不得向自带照相机、摄像机的游客收取取景费,禁止在景区内圈地站点、妨碍游客观景、摄影和在景点内设置简易道具强行收取服务费。”

  “景点收取取景费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但景点管理部门为了保护草木植被,可以阻止拍婚纱照的人进入草坪或者花丛。”该工作人员表示。

  拍照收费并非个例

  公园收取婚纱照取景费并非个例。记者致电中山路某公园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这里拍婚纱照也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一般情况下每对新人收60元,因为拍照时会影响到植被生长。”

  有些公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既然婚纱影楼是在借景营利,那么公园管理部门酌情收取一些取景费也无可厚非。

  律师:

  收费必须有收费许可

  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赵丽霞律师认为,从市物价局《实施办法》来看,植物园收取“取景费”,涉嫌违规收费。“上述规定应该指的是个人游玩的非营利性活动。如果涉及到影楼等商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借用特定游览参观点的景观,从公平角度来看,各方应当合理分配利益,但前提是游览参观点取得相应项目的收费许可。”

  赵丽霞认为,在没有取得合法收费许可之前,为保护景区植被,避免增加额外管理成本,游览参观点有权利谢绝以营利为目的的借景行为。(记者 牛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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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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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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