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第三个落马的房地产系统官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日前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今天上午10时30分,市二中院依法对陶校兴作出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本报今年2月21日曾报道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担任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并直接分管建设用地、土地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孙某、王某等人请托,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取地块、改变土地用途等,收受王某等人民币、美元、港币以及商铺1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1045余万元人民币。在法庭上,陶校兴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没有委托律师,并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但他表示,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请求法官酌情从轻判处。检察机关认为,陶校兴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重大利益,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论处。鉴于陶校兴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陶校兴现年60岁,原梅陇乡桂林村人,先后在桂林村党支部、上海县委组织部、梅陇镇工作。1984年被任命为梅陇乡党委副书记,同年当选为梅陇乡乡长。1992年梅陇乡建镇,陶校兴先后任松江县副县长、县长。松江由县升区后,陶校兴转任市房管局副局长。(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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