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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的合议制改革

2011年06月23日 17: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合议制是我国最基本的审判制度,合议庭是我国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审判主体,对外代表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然而,长期以来,组织法和程序法中的合议制并未真正贯彻落实,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极端现象:一是超越法定的审判单元的“大合议庭”屡禁不止;二是限缩法定的审判单元的“小合议庭”司空见惯。前者就是备受诘难的庭长、庭务会、院长、审判委员会定案的“审而不判”问题,与司法行政化痼疾相关;后者就是案件承办人一人唱“独角戏”,并在实质意义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的“形合实独”问题,与案多人少的司法效率困境相关。即便是按照法定的合议制规定组成的审判单元,也存在着法律界普遍诟病的“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等问题。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推行的司法改革,一直将合议制的贯彻落实列为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法释〔2002〕25号、法释〔2010〕1号的相继出台,其目的在于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也把“完善合议庭制度”作为改革内容。应当说,十多年的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实事求是地说,合议制尚未真正回归到法律的轨道,“审而不判,合而不议,议而不决,形合实独”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究其原因在于,合议制仅仅是司法内在规律发生背离的一个缩影,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多项配套措施形成合力,才能达成改革目标。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卫彦明所言:合议庭制度改革不是一个单纯审判组织改革的问题,涉及到法院的审判管理机制以及法院的人事管理、职业保障等诸多问题,因此,完善合议庭制度还需要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

  在这个背景下,青岛中院通过建立“五化”合议庭工作模式,将合议制改革与审判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实现合议庭组成专门化、合议庭庭审可视化、合议庭评议规范化、合议庭裁判透明化、合议庭评价多元化的合议制改革阶段性目标,大大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合议制的可行路径,该尝试可以成为兄弟法院借鉴和学界研究的宝贵素材,其样本价值和释放的积极信号是非常巨大的。笔者认为,青岛中院改革方案中的可圈可点之处很多,以下几点尤其具有中国式的司法智慧,值得特别评说。

  首先,青岛中院选取了最佳切入点着手改革,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由点到面,层层推进。在合议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合而不议”处于合议审判的末端,最为单纯,解决起来,最为容易,阻力最小。青岛中院从合议庭评议环节入手,于2010年3月26日颁布实施了《合议庭诉辩式评议暂行规定》,打响了合议制改革的第一枪。依据该规定,合议庭评议采取角色扮演、模拟诉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合议庭成员平等且实质性地参与案件的评议,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而是在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行有的放矢地分析论证。此外,青岛中院还廓清了案件承办人的职责,避免承办人一人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诉辩式合议在克服“合而不议”弊端的同时,通过与中院推行的案件庭审评审机制的合力,一定程度上也附带解决了“形合实独”问题,大大增强了合议庭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青岛中院从合议庭评议环节入手,厉行即时评议原则,巧妙化解了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议而不决”问题。“议而不决”的原因很多:或者是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缺乏集中性;或者是案件存在着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或者是过多使用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率较低等等。本来,按照集中审理原则,合议庭在庭审结束进行评议后即应作出结论,否则可能因时间的流逝而产生记忆的模糊,影响裁判的正确作出,也为法外因素的干扰提供了活动的空间,损害裁判的公正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5号第9条强调:“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青岛中院的即时合议机制,要求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当场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即行评议并形成自己的判断,实现当场评议,当场表决,并当场宣布,大大缩短了庭审与评议、评议与裁判之间的时间间隔,不仅及时快速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合议庭成员能够第一时间将庭审中获取的案件相关信息运用于评议环节,趁热打铁,提高了案件评议的质量,同时也阻断了法外因素对裁判的干扰,四两拨千斤地解决了“审而不判”的痼疾,能够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最后,青岛中院通过“合议庭评议中心主义”的改革,最终营造了由点到面的审判改革氛围,全方位提升了中院的审判质效。以合议庭评议为基点,上溯到庭审和合议庭组成,下延至裁判和考评,初步织就了一个完整的审判管理体系。这种局面的形成,需要中院全体干警的群策群力,也需要中院领导班子的精诚团结,更需要有像邹川宁博士这样的一把手的运筹帷幄和专业洞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我期待着青岛中院走得更远更精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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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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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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