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铁路运输毒品一直是毒贩的重要手段。《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铁路运毒方式愈发多样,既有利用亲戚朋友、铁路工作人员甚至聋哑人携带的,也有利用身体或货物托运偷运的。
“马仔”多为弱势人群
刘红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婚后不久便产下一双儿女,但丈夫为了养家,在毒贩“周哥”答应给予高额酬金的诱惑下为其运毒,不料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丈夫出事后,刘红又在“周哥”的游说下接了丈夫的班,她将毒品放在孩子的奶粉中,带着孩子从成都来到北京。而她同样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据北京铁路运输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孙永欣介绍,像刘红这样的“马仔”在毒品案件中比较多,他们仅仅是被准备实施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人用一定运费利诱,从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
北京铁路运输中院调研显示,这些运毒的人多为贫困边民、劳务市场急于寻找工作的农民工、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等,急需用钱的心理与缺乏保护意识的弱点,使他们容易受到引诱。
“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不仅是犯罪者,也是受害者。”孙永欣说,虽然“马仔”在整个毒品犯罪锁链中所起作用相对轻微,主观恶性明显较小,但毒品运输作为毒品网络的重要环节,直接制约毒品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因此打击运输毒品犯罪仍是根除毒品犯罪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多选健康人士运毒
由于铁路客流量大,火车站不可能像机场一样对每一名旅客都进行安检,因此很多毒贩都选择利用铁路进行毒品运输。
根据北京铁路运输中院的调研,由于吸毒人的面色和举止异于常人,容易被发现,因此现在运输毒品的人员中越来越多是不曾吸毒的健康人群,而且运毒的方式也越发多种多样。例如利用聋哑人无法与正常人沟通的特点躲避公安追查,这种案件往往很难追到幕后指使者;利用亲戚朋友的信任,以帮忙携带行李为由夹带毒品;也有些运毒人员利用自己的身体藏毒。
除此之外,还有些毒贩会利用熟悉铁路物流操作流程或与铁路工作人员相熟识,利用铁路货物托运进行运输,或委托铁路工作人员帮忙捎带物品给外地亲人,从而达到秘密运毒的目的。孙永欣说:“实践中,也存在毒贩以高额报酬诱使铁路工作人员携带毒品的情况,这种方法较以往毒品犯罪常见的雇佣、指使他人运输毒品的方法更为隐蔽,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
据了解,目前铁路运输毒品的打击难度仍然较大,很大程度上要靠铁路警察的经验识别罪犯,有重点地对旅客进行检查。
不知情携毒不构罪
孙永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行为并非全部构成犯罪。
王勇和王燕是堂叔伯姐弟,一同到广东谋生,住在王燕朋友家中。王勇见王燕行为诡异,怀疑其染毒,可王燕矢口否认。由于没有找到工作,两人打算一同去天津另谋出路。为了逃避警察的查处,王燕将装有毒品的行李交给王勇帮忙提着。果然,途中乘警从王勇的手提袋中查获了海洛因14.41克。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燕承认王勇并不知道她吸毒,也不知道交给他携带的提袋中有毒品,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宣告王勇无罪。
孙永欣解释说,法院在认定运输毒品罪时,关键是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所携带、运输的是毒品,只要明知即构成运输毒品罪。王勇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运毒,因此不触犯刑法,他的经历虽有惊无险,但也应该引起重视。实践中,毒贩往往为了对付警方的查堵和安检不择手段,不惜栽赃陷害身边无辜的人。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铁路运输中院提示,公众要努力提高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哥们义气而让自己身陷囹圄。本报记者李松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