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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少女卖处”短信招嫖 被抓后自称受害者

2011年06月24日 17:0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这里有一个家境贫穷的少女,为挽救父母生命,现在想出卖自己的第一次,希望有好心人帮帮忙……”当您收到类似这样的短信时,一定要多加提防。昨天,常州翠竹派出所通报了该所近日破获的一起利用手机群发信息介绍卖淫案件。

  前不久,常州翠竹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翠竹派出所附近一家酒店里,好像有一名女子强迫两名少女卖淫。接到报警后,翠竹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并赶到这家酒店,将待在房间里的三名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讯,民警发现这不是一起强迫卖淫案件,两名卖淫女子是通过刘某某的介绍自愿卖淫的。

  刘某某今年30岁,两名卖淫女子都是90后,其中孟某某只有17岁,还没有成年。据刘某某交代,她与孟某某和刘某两人是在网络聊天时认识的。今年5月13日,刘某某与丈夫离婚后不久,从老家泗阳来到常州,由于没有找到工作,手头比较紧张,后来她听说卖淫可以赚到不少钱,于是她就把这个想法告诉孟某某和刘某两人,一听到有钱赚,这两人立即赶到常州与刘某某会合,经过商量三人想出了一个由刘某某去联系客户,孟、刘二人提供“服务”的方法。

  翠竹派出所的办案民警陈斌告诉记者,刘某某等人主要是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来为孟、刘两名女孩联系介绍“客户”的,号码来源于刘某某以前认识的一个老乡。“交易”范围主要是在常州、无锡、张家港等苏南地区。短信的主要内容是,“现在我这里有一个家境贫穷的少女,她的父亲或母亲不幸患上重病,为了挽救父母的生命现在想出卖自己的第一次,希望有好心人帮帮忙……”然后等嫖客上钩,为了伪装成处女,刘某某到菜市场上买来黄鳝血,每次孟、刘两个女孩子出去进行交易时,都会带上沾有黄鳝血的棉签,从而迷惑嫖客。据刘某某交代,她们通过这种手段,每次都会获利1000元到5000元,从5月14日到19日,刘某某一共分得了1.5万元现金。

  昨日下午,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刘某某,她戴着一副眼镜,外表十分文静,更像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当办案民警宣布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时,刘某某竟然称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但是在民警一一分析了她的犯罪事实后,刘某某不得不在逮捕证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马湛艺 周萌 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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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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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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