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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社区财务收支必须逐笔公开

2011年06月28日 15:5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社区里的财务收支状况,特别是社区公益事业的专项补助资金、社区党建经费,均将纳入居民事务公开内容,须定期逐笔公开在社区内,接受民主监督。

  昨日,北京市首本面向基层社区的反腐倡廉通俗读本《社区反腐倡廉建设知识读本》在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发行。市纪委和市社工委将把该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141个街道、2717个社区。

  “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该读本立足社区实际,总结出社区基层党政工作以及民主自治过程中的腐败风险,引用街道、社区自创的格言警句、漫画,并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告诉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如何引入民主评议,规范服务,规避贪腐。

  据市社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区、街道越来越重视社区建设,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确实需要在社区廉政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探索和改革。

  - 焦点

  公益补助金禁做办公经费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以及公益事业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等费用。不得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更不得用于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费、招待费、会议费支出。

  各区县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各街道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市财政、市民政报送一次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审计。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数额、使用程序、使用情况应通过社区公开栏、网络、居民会议、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定期公开,以接受居民监督。

  居委会选举须当众取票唱票

  选举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选举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每个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赞成、反对或弃权。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须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本报记者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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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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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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