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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死缓假释期间再次贩卖毒品获死刑

2011年06月30日 09:5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七年前因贩毒被判死缓假释后,又再次做起了走私、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笪永清死刑后,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是受人引诱、欺骗参与毒品犯罪,不知道“药子”就是毒品,请求从轻处罚。

  2010年7月底,笪永清受一境外毒贩的安排,帮其从境外带毒品到镇康时被警方查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一包,净重1105.9克。警方在调查其前科记录时发现,笪永清1994年6月4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笪永清服刑期间,曾于1997年2月28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1999年6月28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09年5月10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9年7月3日起至2012年8月27日止。

  假释刚满一年,笪永清又重操旧业。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10年12月23日,笪永清、刀建青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走私、运输毒品罪向临沧市中级人民院提起公诉,并公开开庭受审。

  今年1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笪永清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撤销假释,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二年零25天,与所犯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笪永清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之中。(邓建华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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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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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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