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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务员因醉驾获刑两月 事发前心存侥幸

2011年06月30日 10: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介绍了该院审理的12起醉驾案情况。该会透露,丰台区云岗街道的一名主任科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成为本市公务员醉驾入刑第一人。

  据悉,丰台法院已审结的12起危险驾驶案件中,10名被告人没有固定工作,1人为公司经理,1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经过审理,法院分别判处他们1个月到3个月不等的拘役。

  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工委办公室的一名主任科员李某,40多岁。5月5日,李某酒后在云岗附近驾车时被查。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约140mg/100ml。

  据悉,李某受审时心情很低落,他说,他以为云岗那边没有查酒后的民警,且自己离家很近,不会被查到。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没有前科,最终决定判处其两个月拘役。

  据悉,此事发生后,李某的妻子几度落泪,他的孩子也已无心上学。

  >>追访

  醉驾公务员尚未被开除

  据介绍,依据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必须给予开除处分。李某是否会被所在单位开除?昨天,就这一问题,记者到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采访。

  在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一层大厅的“机关工作人员”公示栏中,记者看到李某的相片依然在列。

  该街道办一领导告诉记者,李某是一名转业军人,团级干部。2007年左右到街道办的工委办公室工作,负责街道统战工作等,平时工作表现不错。

  就李某醉驾一事,该领导表示很惋惜。他认为,酒驾规定出台后,李某“撞到高压线上了”。单位有可能对李某作出免职处理,但具体程序是街道办纪委先立案,然后再报到丰台区纪委。目前,对李某的处理决定还没有最终作出。

  据悉,醉驾入刑后,除违规公务员将面临开除处分外,律师、教师、高校学生也将面临后续的纪律处分。其中,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教师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将丧失教师资格;高等学校学生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还可解除劳动合同。

  >>说案

  专家建议谨慎开除民意调查赞成从重

  昨天,在丰台法院召开的研讨会上,专家们也对醉驾入刑引发的后续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有专家认为,醉驾入刑后,对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政治生涯影响极大,应谨慎处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钱叶六反对“醉驾入罪”。他认为,危险驾驶行为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就可以解决。将其入罪后,由于前科终身存在,这对国家公务员、教师、律师等人员的影响太大,“只要有一次醉酒驾驶,一辈子就无法从事相关职业了”。

  中国政法大学博导阮齐林赞同“醉驾入刑”。他认为,此立法反映社会需求,但醉驾面临的刑事处罚,对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政治生涯的后续影响极大。他建议,法院可尝试在判决书上将危险驾驶罪说成是交通肇事罪下的一个轻类型,把它视为过失犯罪,这样醉驾者就可以拿着判决书给纪委,或可避免被后续处罚。

  北大法学院博士后江溯认为,喝酒是故意行为,把醉酒驾驶一概按过失来论有待斟酌。他认为,可在刑法之外建立制度,规定公务员等被判一定刑罚的,可以不予开除。

  不过,在丰台法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涉及问题的问卷调查中,来自不同职业的100名受访者中,有72%的人支持对公务员等特殊职业的人从重处罚。(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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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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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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