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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遭推搡摄像机受损 警方称已立案调查

2011年06月30日 16:3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7日,新疆乌鲁木齐电视台大事小事栏目在采访过程中受到阻挠,现场人员推搡记者,致使一台摄像机受损。

  据大事小事栏目记者马龙、刘倩妮回忆,电视台接到爆料人余学丽反映,她找到位于天津路嘉华园的浩鸿房产中介买临街商铺,浩鸿中介为余学丽提供了位于长春南路附近一处房产,余学丽与卖房者谈妥价钱,当场交了5000元定金。事后余学丽了解到这个商铺是法院裁定过的,还在冻结期,不能买卖。余学丽多次找中介讨要押金未果后,求助大事小事栏目。

  27日,大事小事栏目记者与余学丽一起,前往浩鸿中介采访。

  “一进店门,店长薛新芹发现我们拍摄采访,立刻开始咆哮和推搡。”马龙说,他当时在扛着摄像机拍摄,店长一直喊着“不要拍我,不要拍我”,还让记者出去。在拍摄过程中,有一位女店员边骂边打,把他推搡出门外。

  马龙说,当时被推搡,只是胳膊和脸上受点皮外伤,但他在浩鸿中介门外继续拍摄时,推搡他的女店员打开门,一把扯掉了摄像机上的遮光罩,摄像机也在后面拍摄中发生故障。

  随后,二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大事小事栏目记者和浩鸿中介的工作人员一起随民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记者提出对受损摄像机做技术鉴定,在派出所时,薛新芹也表示会配合他们后期采访。

  29日,余学丽再次致电大事小事栏目,说浩鸿中介要给她退押金,马龙和刘倩妮带上新机器前去采访。

  刘倩妮说,在采访现场,薛新芹坐在车内,她就拿着话筒伸进车内采访,没想到薛新芹一脚油门把车向前开,话筒线从摄像机上扯下,她胳膊也受了伤。

  薛新芹承认上述事实,并对此解释说,她对记者说了很多遍不要拍我,但记者还一直在拍,这期间,店内工作人员推搡了摄像记者,记者出去后,她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薛新芹说,29日,给余学丽退钱时,前面采访过她的两位记者又来了,当时她在车内女记者要到车内问她问题,当时她拒绝采访记者一直追问,还不让她下车。“我当时慢慢向前开,那位女记者举着话筒往前走,摄像记者没有动,所以话筒线从摄像机上扯掉了。”

  薛新芹表示,30日将与二工派出所民警一起,对受损摄像机做技术鉴定,如果摄像机损坏,他们将承担相应责任。

  大事小事栏目主编朱君说,近日他们将向自治区记协投诉。二工派出所杨警官说,此事已立案调查,对受损机器进行技术鉴定后再做出相应处理。((记者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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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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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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