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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深夜与出租车相撞 交警大队长醉驾当场被拘

2011年07月01日 09:1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28日晚11时许,马鞍山市花山路和平饭店附近,一辆警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出租车上四名女乘客不同程度擦伤。昨日马鞍山警方公布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警车驾驶人确定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姜晓宏。警方为了确保该起交警涉嫌醉驾的交通事故得到公正处理,当即抽取姜晓宏的血液送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显示姜晓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6.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姜晓宏已被刑事拘留,同时也被停职。

  【目击】

  警车深夜与出租车相撞

  马鞍山出租车司机万师傅与曹师傅在事故现场目睹了警方整个处理过程。

  据曹师傅介绍,事故大约发生在11时10分,他经过现场时,“姜晓宏已经被带上了另一辆警车,他坐在车里打电话,对于围观市民的询问一直保持沉默。”曹师傅介绍,姜晓宏当时驾驶的是一辆车号为“皖O9736警”的江淮宾悦汽车。 “警车的左前灯部位撞上了出租车的右前灯部位,两辆车的灯都撞烂了。”曹师傅说。

  万师傅说,姜晓宏当时并没有穿着警服。前来处理的民警取出酒精测试仪让姜晓宏吹气,姜晓宏很配合,随后民警当场宣布姜晓宏涉嫌醉驾。

  【伤情】

  四名女乘客擦伤无大碍

  万师傅告诉记者,当时出租车上有四名女乘客,交警赶到后被送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检查。 “我之后还去医院看了一下,四名乘客中一位说自己手臂疼,但是并没有拍片,其他三人只有一些擦伤,伤势不严重。 ”万师傅说。

  据了解,这四名乘客当晚在医院照料住院的亲属,晚上11:00多打车回家,没想到路上出事了,再次回到了医院。

  昨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名乘客伤势并无大碍,仅仅是一些撞击伤和擦伤。

  【警方】

  交警大队长涉嫌醉驾被拘

  昨日,马鞍山市相关部门发出通报,确认驾驶警车与出租车相撞的驾驶员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姜晓宏,当时其驾车沿马鞍山市花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和平饭店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出租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

  警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立即会同交警支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为了保证公正,警方当即抽取姜晓宏血液,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姜晓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6.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6月29日,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对姜某予以刑事拘留,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记者昨日联系上马鞍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询问姜晓宏当时为何会深夜醉酒驾车,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情况还不能确定。不过,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姜晓宏已经被停职。

  【同事】

  对大队长一时糊涂感惋惜

  “一失足成千古恨。 ”昨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一位王姓警官用这句话来形容姜晓宏醉驾一事。

  据王警官介绍,姜晓宏今年47岁,是一名老警察,是从基层民警干起,因为业绩突出被提拔到如今的高速大队大队长职位。王警官介绍,姜晓宏曾在交警二大队、事故大队都担任过领导职务,其工作能力工作方法都非常好,“这几个大队在他任职期间,在全省的评比排名中位次都有大幅度提高。”王警官说,姜晓宏平时也非常有原则,不知道为何这次会“一时糊涂”,他感到很惋惜。

  “我们交警支队已经在市局的牵头下开展学习,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王警官说。(安徽商报 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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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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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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