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3岁,年轻俊朗风流倜傥。今年1月,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41岁的张女士。李某贪图钱财,不惜以色相诱,很快便与张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住在张某家中。
4月24日,李某和张某去香港玩,张某在香港打牌把钱输光了之后,让李某先行回到深圳的家中,到电脑台抽屉里拿银行卡取2万元人民币(张某的U盾也在抽屉里放着),当时张某把银行卡密码也告诉了李某。几个小时后,李某把2万元人民币和银行卡交还给了张某,然后李某就到旁边打牌,牌局一直持续。
到4月26日早上7时许,李某起了贼心,他假装向张某借用电话,拿过电话就一边打一边走出去,哪知这一离开他就回到了深圳张某住处,把行李打包拿走后又回到香港找了个宾馆住了下来。随后,他用张某的U盾和手机上的验证码,将她银行账户里的10万元人民币转到自己的账户里。第二天早上,李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分两次转走了她10万元人民币,之后便乘坐飞机去了泰国。到泰国后,李某再次用U盾将张某银行账户里的10万元转到他的账户内。这样,先后转了30万元。然后,李某就一直在泰国、马来西亚等地游玩。5月26日李某回国前往黑龙江老家,怎知张某已经报案,公安机关经于5月28日将其抓获归案。 (深圳晚报 赵东眉 严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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