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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立法道路:既立足国情又海纳百川(图)

2011年07月01日 13:0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特色立法道路:既立足国情又海纳百川(图)
 2011年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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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中国再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这一年,“中国奇迹”有了新注解——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这一年,“中国道路”有了新丰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这是一串闪光的数据:截至2011年4月,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这是一份喜人的结论: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这是一个振奋的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是一个走过90年光辉历程的执政党为全国人民交出的壮美答卷。

  光辉足迹 ——

  法是国之重器。以法律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举凡强国必然是制度大国。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对法的重视贯穿中国共产党执政全过程。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宣布废除旧中国的《六法全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1954年,古老中国终于拥有了一部属于人民自己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观”,也是“54宪法”的法条。在此前后,随着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新中国法制建设根基初奠。

  然而,“文革”十年浩劫,使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十年浩劫带给人民的深刻启示,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发出的铮铮誓言。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法治道路上砥砺探索,最终走上“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等7部法律,我国法制建设迈入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已经开始了依法执政的历史性转折。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之提出要加快经济立法,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党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提供更加扎实的法制基础。

  根本保证 ——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需要多少年?国外的答案是几百年,中国的答案是几十年。

  中国立法何以有如此的速度和效率?答案在“中国特色”——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正是做到了这“五个坚持”,才成就了中国立法令世人赞叹的“中国速度”和“中国效率”。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我们党确立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在我国,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于党领导亿万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经过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推进而得来的创新成果。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正,到规范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相继出台;从加入世贸组织后经贸领域立法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到社会领域立法的不断加速,这一体系的形成,始终与时代进程同步、与国家发展同行。

  中国立法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生动诠释,而其中的重要特色就是既立足国情又海纳百川。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妥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才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正是不排斥国外经验,充分吸收国外法制建设的丰富养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才实现既循序渐进又跨越发展;而正是由于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不迷信、不照搬,中国的立法工作才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高速前进。

  人民至上 ——

  5月20日上午,山西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走进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最高立法机关当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与此同时,围绕个税法修改,82707位网民通过网络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达237684条。

  这是中国立法活动的一个现实镜头。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人民”二字有着特殊的分量。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开启于党执政之初的优良传统,更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的意见被充分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被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被充分尊重。

  “54宪法”起草,历时2年之久,各界代表人士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向全民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群众参加讨论……

  “82宪法”,全国有数亿人参加讨论;

  婚姻法修正案、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向社会公众敞开大门,听取意见。仅2008年以来,已经有30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今天,问计于民、问法于民已经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动作。

  而正是由于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才使得每一部法律都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都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动的终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以此为新的起点,迎接新挑战,追求新跨越,是目标,更是行动。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古老而现代的中国,必将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记者 廖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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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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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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