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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施行 河北官员:凸显百姓权益

2011年07月01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石家庄7月1日电(陈林)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1日下午,在《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中,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瑞书进行了详细解读。

  有媒体记者问:《社会保险法》在保障老百姓享受待遇方面,有什么制度上的改进?

  张瑞书说,《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本法当中,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新改进或增进的地方非常多。张瑞书举例说,第16条第二款是关于交费不满15年养老待遇问题的,“原来你交费不满15年把你个人交费的那部分退给你,然后就解除养老保险关系了”。考虑到交费不满15年有各种情况,所以第16条就多给了两条路:一是叫做“可以交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你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张瑞书认为,“多给了出路,实际上是增进了老百姓的权益”。

  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张瑞书说,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本人或亲属得了重病要住院,先得交几万块钱的押金。有人交起,有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但因为他参加了医疗保险结算后还是要报销的。《社会保险法》第29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减轻了垫付的负担,也减轻了报销路途往返的麻烦。

  此外,张瑞书还针对该法的立法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在《社会保险法》中主要体现、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从1993年开始研究起草,到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时17年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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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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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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