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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会游泳溺水身亡 3名同伴担责赔15万

2011年07月08日 13:32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名中学生怂恿不会游泳的同学小玉去游泳,造成其溺水身亡。死者父母将3名同伴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35万元。近日经南宁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3名中学生的父母赔偿死者父母15万元。

  小陈、小施、小苏、小玉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对于2010年7月10日下午发生的溺水事件,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陈劝说小玉去游泳并帮其借自行车,在清水泉时又劝说小玉下去游泳。当小玉溺水后,小陈没有向其他人去求救,反而叫小苏、小施不要说出去,并将小玉的衣物带回来扔到垃圾中转站。其行为与小玉溺水死亡有直接的关系,且过错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施是4个一起去游泳的小孩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在游泳时,小施骑到不识水性的小玉身上,当小玉身体沉下水里两次用手抓小施右脚时,均被小施蹬开,致使小玉失去求助的机会。小玉溺水后,小施没有呼叫、抢救,回来后也没有将该事件告诉小玉的父母,小施的行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小苏参与劝说小玉一起去游泳,并用自行车拉小玉去向其他同学借自行车,小玉溺水后,小苏没有呼叫,其行为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小陈3人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上所述,2010年12月3日,邕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小陈、小施、小苏父母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3万元、10.8万元、2万元,合计约26万元。

  小陈、小施、小苏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陈、小施父母各赔偿小玉父母6.8万元,小苏父母赔偿1.4万元。本案双方纠纷就此终结。(郑吓保 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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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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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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